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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材料采购合同

2021-11-19 来源:吉趣旅游网

  甲方(材料需方):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材料供方):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物买卖签订下列条款,以资双方信守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作期限为______年。

  第二条 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

  2.1 乙方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以《订货单》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除非有双方的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货物在合同中所规定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在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货物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如果乙方交付货物时弄错交付地点,则乙方应该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本合同所规定的正确地点,且货物转移到正确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2 采购周期是指:从甲方下达订单到乙方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时间。

  2.3 交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的数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订单中所规定的数量。甲方采购的最小订单量、接收数量与订单量误差、每批次重量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2.3 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将货物卸到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货物产权和风险的转移

  3.1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在乙方将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且由甲方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并甲方签章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

  3.2 不论甲方是否付款,还是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均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和权利瑕疵责任,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第四条 数量和价格

  4.1 货物的具体数量、价格及其它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订货单》。

  4.2 无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汇率等等因素的变化),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价格在采购周期内保持不变。

  4.3 竞争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价格是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如果甲方在采购周期内,发现市场上有比本合同价格更有竞争力的价格,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刻执行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利减少合同承诺的采购数量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5.1 如果货物已经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提供给了甲方,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应付的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应该在验收货物合格后支付,具体支付时间见《订货单》。

  5.2 为了保证甲方按时付款,乙方开出的所有发票都应该在甲方付款前至少提前3日送至订单上所注明的地址,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货物的质量

  6.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订货单》约定的质量标准。

  6.2 乙方如有任何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条件、质量标准和主要原材料产地变动,需至少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上述变更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没有得到及时通知,甲方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对变更的控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质量跟踪。对货品中的质量问题,乙方有责任按期整改

  第七条 服务的标准

  7.1 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投诉后,必须在24小时内做出反应,并对该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在2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甲方。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乙方有义务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以确保同样的问题不会再次出现。

  7.2 甲乙双方应该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积极沟通与业务有关的市场信息,服务反馈,新产品动态等信息。

  第八条 货物的有效期

  8.1 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有效期应该满足甲方的生产、存储、销售以及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合理周期。

  第九条 拒收、返工、换货和退货

  9.1 当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货物,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的处理方式:

  9.1.1 返工:指乙方对货物进行重新加工或者维修。

  9.1.2 换货:指乙方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更换被拒收的货物。

  9.1.3 退货:指甲方拒收货物后,取消该订单,将货物退还乙方。

  9.1.4 重新提供服务:指乙方重新免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9.2 在发生了根据上述之9.1条款的拒收时,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甲方就提供的货物有关的付款义务亦暂时停止。

  9.3 乙方承担所有由9.1条款引发的各种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9.3.1 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因条款9.1所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包装

  10.1 乙方应该根据货物的特性及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并添加标签,包装和添加标签的方式应该符合中转运输和仓储的要求。除非双方已经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甲方不承担包装的费用也不将包装物退还。

  10.2 包装必须要符合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第十一条 单据

  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供以下单据:

  11.1 送货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项目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供应商号),加盖公章。

  11.2 化验报告:要注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或再验日期,并加盖公章。 11.3 发票:在所有的发票上都要注明采购订单号码和甲方货号以便甲方及时准确地安排付款。甲方对于任何没有上述信息的发票、交货文件或者其他函件都不承担付款的义务。每一个发票应该只对应一个采购订单。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12.1 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计划、图纸、规格、形式和/或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这些项目均应由乙方全部归还给甲方。

  12.2 当货物是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模式、计划进行制造的时候,所制造出来的货物里所包含的与规格、模式、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对于这些项目的改进和发展都为甲方的知识产权。

  12.3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中所包含的非甲方的知识产权对第三方构成了侵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应该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保密和公开

  13.1 乙方应该保证其雇员和其分承包商都对于在合同下由甲方透露给乙方的知识产权、规格以及其他商业性质和技术性质的信息保守秘密,有责任在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服务标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

  15.2 如果合同的履行因某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而发生阻碍或者延迟,那么: 当该期限超过了5个工作日的时候,双方就此应该进行讨论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也可以经双方合意做出在当时的情况下的合理而公正的替代方案。

  15.3 当甲方认为货物不可能在应该交货的日期后的一个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情况下,甲方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取消货物的交付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4 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乙方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风险的预防和管理

  16.1 乙方有责任预防和控制有关的供应、质量和成本方面的风险。如果存在潜在风险,乙方有义务尽早通知甲方该风险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可能出现的频率等,以便甲方安排预防措施。

  第十七条 合法性

  17.1 乙方保证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规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7.2 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迅速提供证据表明其合法性,包括许可证、检验报告、分析证明等。乙方还应该保证其分承包商也符合该条款。

  第十八条 检验

  18.1 甲方及其所指定的任何第三方代表有权根据其自己的决定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到乙方的工厂现场或者乙方的分承包商的工厂现场进行全部货物的检验和试验,也可以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检,也可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检验。在规定了进行发货前检验的情况下同,乙方有义务协助进行检验并提供甲方需要的全部相关的分析证书。

  18.2 乙方应该做到并保证其分承包商有能力做到向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检验所提供的货物符合法定的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立法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要求。例如甲方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十九条 环境和安全

  19.2 乙方应该提供有关产品危险性方面的信息,例如材料安全数据单等,并提醒甲方了解乙方所知道的各种规定和准则(法规或者其他)、或者乙方认为是该货物和其他产品相混合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9.2 由于乙方的或者是由乙方的分承包商的行为引起了与废物的排放、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污染物有关的索赔或者损失,乙方应该承担任何第三方对于甲方的索赔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信息责任

  20.1 乙方应该对其所提供的图纸、数据、包装详细情况或者其他具体细节中的错误和遗漏负责,而不论这些资料是否已经被甲方批准或认可。但是,由甲方所提供的信息中的错误和遗漏不在此列。

  第二十一条 转让

  21.1 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22.1 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且在另外一方通知警告以后的30日内又不纠正违约行为的话,则另外一方可以通知违约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

  22.2 如果乙方破产、解体、停业、合并或者和其债权人做出安排、指定了接收人、管理接收人、清算人或者临时清算人对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进行清算的话,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详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用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为避免疑问,即使乙方有可能没有按照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也可以在发生了本款中所述情况时解除本合同。)

  2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那么乙方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或者从其他的渠道了解乙方的法律地位的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并根据其自己的见解认为这种变化会影响其利益时,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23.1 在本合同终止的时候,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的7日内进行以下工作,甲方负责支付合理的费用:

  23.2 自合同终止之时开始,乙方就不得再使用属于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也不得将其纰漏给任何第三方。

  23.3 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停止所有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交易,并进行相应的财产返还和费用结算。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

  24.1 本合同的制定、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任何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除争议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

  第二十五条 其他

  25.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本合同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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