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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资金管理方案

2022-08-26 来源:吉趣旅游网
附件5

2011年中央转移支付沿河自治县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资金管理方案

根据《沿河自治县2011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管理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资金的管理,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经费管理

(一)2011年中央转移支付下拨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51.40万元。

(二)根据国家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节余核减多付补齐”的方式运行,项目资金按贵州省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支付,进行转帐支付。

(四)积极整合资源和争取政府相关配套经费,以开展健康教育、部门协调及能力建设等方面无中央资金补助但必须开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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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在沿河自治县范围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均可享受艾滋病、梅毒、乙肝免费检测、咨询服务。每人每个孕期只能享受一次免费服务。

二、经费补助(51.40万元)

(一)需方经费补助安排(38.30万元)。

1、孕产妇梅毒检测费(含耗材)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检测及干预费(4.20万元)。医疗机构每检测1人初筛补助5元,初筛阳性后复筛补助12元,各医疗保健机构检验科凭梅毒检测登记本原件及检测报账统计表(见附件5-1)统计后到县妇幼保健院报账。已确诊梅毒的孕产妇规范治疗每人补助50元,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预防治疗每例补助10元,被确诊为先天梅毒的婴儿治疗每例补助140元。患者凭阳性个案卡、化验单、住院分娩证明、发票或者发票复印件、统计表到县妇幼保健院报账。

2、孕产妇乙肝检测费(含耗材)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干预用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注射器费(34.10万元)。原则上为孕产妇提供免费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表抗阳性者再进行乙肝病毒血清五项检测(两对半),医疗机构每检测1人(含乙肝两对半)补助25元,各医疗保健机构检验科凭乙肝检测登记本原件及检测报账统计表(见附件5-1)到县妇幼保健院报账。乙肝检测阳性的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助产机构要免费为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注射器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采购预储存一定数量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再次领取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注射器时需提供使用过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安瓿及乙肝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签字凭证(附件5-3)。原则上新生儿注射一次乙肝免疫球蛋白(100μg/支)经费必须控制在200元以内,从孕产妇乙肝检测费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干预用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注射器经费中支出,不能让患者再承担费用。县妇幼保健院报销乙肝免疫球蛋白费用时需付购买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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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的发票、乙肝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签字凭证及乙肝免疫球蛋白免费注射统计表做账(附件5-4)。

3、HIV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费。HIV阳性孕产妇在服药期间要进行血尿常规及肝功能等相关的检测,统一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测,按50元/次/人*4次凭化验单、免费检测签字单(附件5-5)及统计表(附件5-6)到铜仁市妇幼保健院报账。

4、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机会性感染预防性用药补助费。县妇幼保健院购买药品后凭购药发票及药品发放签字单(附件5-7)到铜仁市妇幼保健院报账。

5、HIV感染孕产妇终止妊娠补助费。HIV感染孕产妇终止妊娠补助,县人民医院按300元/人先垫付,然后凭住院证明、发票或发票复印件、阳性孕产妇领取补助金的证明到县妇幼保健院报账,县妇幼保健院再到铜仁市妇幼保健院报账。

6、HIV感染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补助费。HIV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各医疗保健机构按1000元/人凭住院证明、发票或发票复印件、阳性孕产妇领取补助的证明到县妇幼保健院报账,县妇幼保健院再到铜仁市妇幼保健院报账。

7、婴儿配方奶粉费。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奶粉,奶粉由县妇幼保健院统一采购,凭采购发票和发放名册(附件5-8)到铜仁市妇幼保健院报账。

(二)工作经费补助(13.10万元)。

1、咨询检测补助费(4.10万元)。每咨询一名孕产妇补助2元给咨询员,每检测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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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补助2元给化验员,县疾控中心为HIV阳性孕产妇复检每例补助5元。咨询与检测费凭咨询检测名单到县妇幼保健院报账(附件5-10、附件5-11),HIV阳性孕产妇复检凭检验报告单复印件到县妇幼保健院报账。

2、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补助费。HIV阳性孕产妇及其婴儿随访费800元/例,随访费的分配包括:一是医疗保健机构医护人员首诊医生报告一例初筛阳性或者首次报告确诊阳性的孕妇,完善表3-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表补助10元(包括终止妊娠),检验科及时将初(快)筛阳性血液送县疾控中心补助10元;二是县妇幼保健院随访人员完成孕期随访工作补助200元,内容包括提供抗病毒药物的干预、用药期间的相关检测;三是分娩时助产机构给予抗病毒药物干预,上报分娩情况填报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补助给执行医师20元;四是县妇幼保健院随访人员完成1、3、6、9、12、18月龄的随访工作每次补助60元,同时在6周、3月龄完成早期诊断每次补助50元,12月龄及18月龄完成HIV抗体检测每次补助50元。

随访经费凭阳性个案卡、随访卡、化验单、统计表到铜仁市妇幼保健院报账, HIV阳性孕产妇的随访经费按规定完成一次随访补一次随访经费,未完成规定随访次数所余留的随访经费可用于终止妊娠的阳性孕产妇的信息上报经费及血液送检经费。随访工作由县妇幼保院完成。

3、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采血、血样储存及运送补助费

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采血、血样储存及运送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完成,每次补助60元,共5次,300元/人,县妇幼保健院凭采血登记册复印件、化验单、统计表到铜仁市妇幼保健院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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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及管理补助费(0.8万元)。梅毒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及管理补助费800元/人,随访费的分配包括:一是医疗保健机构医护人员首诊医生报告一例确诊阳性的孕妇,完善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表补助10元;二是首诊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生完成对梅毒感染孕妇的随访和孕期梅毒两个疗程规范性治疗,同时填报《首诊/助产医院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梅毒诊治随访登记本》补助55元/次,共2次;三是分娩时助产机构给予所生新生儿进行梅毒检测及给予相关干预,上报分娩情况,填报表4-Ⅱ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补助20元(包括阳性产妇所生儿童干预费10元);四是仅产时才发现的阳性孕产妇助产机构提供了详细的咨询、完成了新生儿的相关检测及相关干预,并填报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表、表4-Ⅱ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补助30元;五是县妇幼保健院随访人员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按照《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性梅毒感染状态监测》流程图进行定期随访,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每次随访后必须填写好《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本》上的内容,完成随访工作每次补助100元。随访经费不足部分凭阳性个案卡、随访卡、化验单、统计表到铜仁市妇幼保健院报账。梅毒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经费按规定完成一次随访补助一次随访经费,未完成规定随访次数所余留的随访经费可用于终止妊娠的阳性孕产妇的信息上报经费。产后随访工作由县妇幼保院完成。

5、县级(督导、培训、技术指导、多部门合作、健康教育等活动)经费(6.40万元),用于县级督导、培训、技术指导、多部门合作、健康教育等活动。县级督导每年至少完成4次,覆盖所有的乡镇(社区)及县直医疗保健机构,每乡(社区)抽查2-3个村;县级培训经费用于县、乡两级相关医护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含培训生活、住宿、教材、讲课费等,应培训人数为县卫监局和各医疗保健机构中承担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设备系统维护补助(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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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信息系统设备及维护费(0.80万元)。用于购置网络直报的电脑、打印机、杀毒软件等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及表、卡、册的制作费,以保证数据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资料的规范完整。

2、隔离防护设备及用品费(1.00万元)。由县妇幼保健院根据需要统一购置临床、检验防护设备及用品,发放给相关医疗机构。

三、报账要求

(一)各级医疗机构初筛凭咨询、检测登记表汇总并经县妇幼保健院考核合格后报账。

(二)梅毒治疗及HIV阳性孕产妇住院终止妊娠、分娩补助,凭医疗机构原始发票或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到县妇幼保健院报账。

(三)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早期检测的血标本送检、血样储存及运送补助凭花名册及检测报告单到县妇幼保健院报账。

(四)县妇幼保健院应于2012年6月中旬及12月上旬,对全县开展“HIV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 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机会性感染预防性用药”“HIV感染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终止妊娠、住院分娩服务”、“婴儿配方奶粉”、“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标本采集储存和送检”、“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管理”等工作进行统计、核实后,对经费不足部分提出书面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相关补助经费申请报告》(含单位开户行和账号),写明对HIV、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婴儿干预情况和应拨付的金额,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按要求应拨付经费的行政事业收费发票到铜仁市妇幼保健院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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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支付程序

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一次将相关原始资料及汇总表报县妇幼保健院审核合格后报账,并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转帐支付到相关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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