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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通合伙企业非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合伙人权利制度的完善

2022-07-04 来源:吉趣旅游网
Partner Ship Business Executor The InstitutionalPerfection on Non-executive Partners' Rights in

our Country's General Partnership

作者: 王乐宇

作者机构: 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出版物刊名: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页码: 45-49页年卷期: 2013年 第6期

主题词: 普通合伙企业;非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合伙人;逻辑矛盾;条文整合

摘要:我国《舍伙企业法》虽基于以权利制约权利理念向普通合伙企业非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合伙人赋权,但相关规定存在逻辑上的矛盾,既没有理顺监督权与提出异议权间的属种关系,又将提出异议权与撤销委托权局限于同一条文中。因此,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6条一第29条的规定应当作出相应的逻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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