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
戒毒人员 :
为保障你的合法权利,维护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秩序和安全,为你的治疗、教育、康复创造良好环境,帮助你早日戒除毒瘾,顺利回归社会,依据《禁毒法》、《戒毒条例》、《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现将你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权利及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告知如下: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人身权利。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不被欺压、凌辱、殴打、体罚、虐待。
(二)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权利。吃足规定的伙食标准,享有足够的饮用水,民族饮食习惯得到尊重;患病时获得及时治疗;保证必要的睡眠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室外活动(特殊天气情况下除外)。
(三)合法财物不受侵犯的权利.随身携带的合法财物不受侵占,非生活必须品经本人同意可以移交家属保管,或者由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保管,出所时交还。
(四)劳动自愿的权利。不被强迫劳动,劳动时间每日不超过6小时,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获得适当报酬。
(五)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权利。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参加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
诊断评估结果是按期解除、提前解除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直接依据。
(六)申请复议和起诉、检举、揭发、控告的权利。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决定不服,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有主动揭发其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权利。申请复议、起诉、检举、揭发、控告等材料,由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时转交有关部门,不被扣压、拖延和损毁。
(七)通信、请假、接受探访、会见律师的权利。按照规定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遇有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需要离所探视或者处理相应事务以及办理婚姻登记等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依法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1 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按照规定可以接受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的探访;按照规定可以接受律师会见。
(八)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合法权利。
二、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
(一)直接或通过报警装置向民警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报告。
(二)约见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
(三)向司法机关投寄信件。
(四)通过家属、律师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向强制隔离戒毒所特邀监督员反映。
(六)其他法律规定的救济渠道。
三、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管理和教育。
(二)遵守戒毒人员生活规范,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作息,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的学习、培训、文体、康复活动。
(三)如实提供本人身份信息,配偶、父母或者直系亲属必要联系信息。
(四)主动告知本人健康状况、病史和毒品滥用情况、戒毒经历,患病时及时报告,如实陈述病情,积极配合医生治疗。
(五)具有吸毒以外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主动坦白自首;发现其他戒毒人员在所内吸食、注射毒品以及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和制止,不得隐瞒和包庇。
(六)不得交流和传授制毒、贩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手段,不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七)不得脱离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监管,不得自伤、自杀,不得打架斗殴、拉帮结派、恃强凌弱,不得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戒毒人员,不得占用他人财物。
(八)不得故意损坏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施、装备和物品。
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告知民警签名:
戒毒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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