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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股东合作协议书

2024-06-06 来源:吉趣旅游网
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丁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二条、 关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为: (大写) 2、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乙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丙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丁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3、公司住所为:

4、公司的法人代表为:

5、公司经营范围为: 桑拿洗浴 第三条、 关于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4、董事会相关职务由董事会成员协商选举,并限定期限考核。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丙、丁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但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

2、为了明确甲、乙、丙、丁四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 具体分工如下: 1)、董事长由: 担任。主要负责公安、消防等一切对外行为,不直接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2)、执行董事由: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 3)、董事会成员由: 担任。 4)、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每季由执行董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分析近期经营状况及制定新的经营战略目标。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

对手,否则董事会有权罢免其职权撤回股份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6、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见,可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执行董事拥有最终决策权。

7、如果公司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丁四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需召开董事会,在挣得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可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利润分红

1、甲、乙、丙、丁为公司董事(股东),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红利。 2、股份红利是指公司年营业额减去公司投资成本以及所有运作资金后的资金,为公司年利润,再将年利润按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发给股东;如果是负数公司就是亏损,亏损将不存在红利。

3、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续运营,股东分红不得超过公司年利润的8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五千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解除或变更 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满。

2、 由于合理原因,经甲、乙、丙、丁协商将公司注销。 3、 由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现以下情况需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2、 股东股份变更。 3、 合作方式变更。 第八条、 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 年,即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九条、 协议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丙、丁个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及备注事项: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篇二:股东合作协议书 股东合作协议书

依据精诚合作,各施所长,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商议决定。对原赵淑红同志经营的《雅理化妆品店》实行股东合作制经营。现定如下协议内容: 一、 股东合作人:

甲方姓名: 性别: 年龄: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二、 经营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丰广场路6—8#a221—2。

三、经营店名及项目范围: 店名:xxxxxxxxx 注册号:xxxxxxxxxxx

执照编号:xxxxxxxxxxxxxxx

经营项目:营业执照内所规定允许项目及范围 四、股东投资金额和拥有股权比例:

甲方:人民币¥36079.00元整,拥有股权比例33.3%。 乙方:人民币¥36079.00 元整,拥有股权比例33.3%。 丙方:人民币¥36079.00 元整,拥有股权比例33.3%。 五、管理缴款方式和约定缴款时间:

因该店原属甲方独家投资经营,乙方丙方属后期投资入股共同经营的方式。经三方协商首先评估该店资产后,共同认定该店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08237.00元整。然后再按三方各持股权所占比例,乙方丙方各自应补交入股股金人民币:¥36079.00元整给予甲方。首期交付资金人民币:¥14299.00元整给予甲方。余额股金人民币:¥21780.00元整,按每月营业额利润的30%交付,如遇亏损月份,则应交余款部分向后顺延,但最迟股金余款不得超过壹年。即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到期不能如数缴清各自股金余款部分,甲方可视其为(拖欠方)自动放弃股权,并退出该议协中股东股权权益。之前所交款项甲方有权不予退返,本协议书自然终止失效。 六、合作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月日止。如需延长协议书合作时间,或续签合作协议书应以该店铺重鉴《场地租赁合同》的时间为准。 七、共同经营管理规定:

1、甲乙丙三方自签字日起即成立股东会,股东会成员由本协议书签字人员组成。并商讨制定股东会职能职责。后期经营管理三方必须严格遵守股东会商议后的决定执行。甲乙丙三方应积极配合协调内部关系,热衷服务于股东会成员的集体利益。 2、甲乙丙三方对该店铺财务制度共同协商制定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一方都具有财务监督权和知情权。 3、本店经营营业资金款项按工作日中满贰仟作为结算基准,甲乙丙三方按各自投资百分比例进行分配。

4、每月接近交租日或员工工资发放日时,五日内营业额不进行分配。如遇金额不足,不足部分按比例三方各自垫付补足。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按违约违规一次处理。并股东会记录备案。 5、店内设备更新或新技术项目引进需增加投资时,甲乙丙三方按原始投资股份的百分比分配计算再次投资金额,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按违约一次处理。并股东会记录备案。 6、甲乙丙三方不得违反股东会制定认可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任何一方违反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应承担赔偿对方产生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7、在共同经营合作期内甲、乙、丙三方必须承担本协议书中所持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

8、在共同经营合作期内如遇亏损,甲、乙、丙三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并及时把亏损补上。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3个月不把亏损额补上的情况时,则不补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自动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 9、在共同经营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协议的情况时,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甲乙丙三方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合作期间,若在三方

同意的条件下发生本店转让的情况时,转让费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

10、在共同经营合作期内,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本店周边直线距离一公里范围内,开设与本店相同经营方式、项目、产品的店铺。如市场情况需要,须征求股东会同意,允许个人独资,或股东会集资开设新店,作为扩大业务市场范围,垄断行业,减少外来竞争的决定。如未经股东会同意私自开店经营者,则视其为自动退出本股东协议,所拥有股权股金,股东会有权不予退还。 八、职能管理规定: (一)股东会职责:

股东会成员由本协议书签字人员组成。 职权职责:

1、 股东会成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将股东成员的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使命服务于股东会。 2、 按责所需推荐或民主选举任命职能责任管理者;店务经理,店务院长、店务财务主 管、店务仓储后勤主管。

3、 重要决策决议由股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执行,如有争议部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执行。

4、 股东会成员均享有对店务管理的监督权、知情权。

5、 股东会成员可通过股东会议选举任命或招聘优秀管理者,参与本店的经营管理。 6、 股东会成员必严格保守本协议中共同商讨决定的决策决议的秘密。不得向外泄漏, 否则属严重违约形为,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赔偿经济责任。

7、 股东会成员可通过股东会议商讨决定罢免严重违约违规管理者的职务。情节严重时 可集体表决辞退其股东管理者身份的权利,并退还其股金,解除股东协议中所有权利。对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的应在退返股金时先扣除其经济赔偿责任部分。

8、 股东会成员可通过股东会议商讨决定关于店务法人代表严重违约违规时的处罚。情 节严重时可集体表决辞退其法人代表身份和股东管理者身份的权利,并退还其股金,解除其在股东协议中所有权利。对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的应在退返股金时先扣除其经济赔偿责任部分。

(二)法定代表责任人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以《场地租赁合同》为依据,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营业证件产生的法定代 表责任人,同时法定代表人可由股东会推荐任命由 同志担任经理职务,具有本协议书内股东成员中最高决策的权力。并忠实履行经理职责权利与义务。 经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1、 坚决服从并执行股东会股东成员的共同决议,严格履行经理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 股东会成员的集体利益服务的义务。

2、 负责制定全店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并交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3、 协助院长制定每月营业业绩指标和工作任务。 4、 监督全院各项工作的完善进展情况。

5、 监督并查找全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改进方法,并督促检查落实。 6、 指导召开每月的股东会议,听取股东成员工作报告和建议,提出重点工作方向并作 好总结记录备案。

7、 总结收集股东成员建议并展开讨论,重要议案组织股东成员民主表决并作出决策决 定。

8、 根据本店实际情况,跟随未来市场发展远景,提出合理建议和执行方案提交股东会 讨论,并作出决策决定。 (三)院长职责权利与义务:

院长由股东会选举任命由 同志担任,享有领导管理全店日常工作事务的决 策权利。并忠实履行院长职责和义务。 职责与义务:

1、 坚决服从并执行股东会股东成员的共同决议,严格履行院长职责,全心全意为股东 成员的集体利益服务的义务。

2、负责全店经营管理与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3、负责全店每月业绩目标和销售方案的制定。

4、负责全店新老员工的业务技能。销售能力的培训。 5、负责审核全店新产品和新项目的引进。 6、负责涉店店务事情的解决协调与处理。

7、负责召开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店务骨干总结会,并向股东会报告管理情况。

8、当仓储主管因事离职(外出)期间,代履行仓储主管职责。并在代理工作日结束后做好记录或向仓储主管本人报告。

(四)财务主管职责权利与义务: 财务主管由股东会选举任命,由 同志担任,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忠实履行财务主管的职责和义务。 职责与义务:

1、坚决服从并执行股东会股东成员的共同决议,严格履行财务主管职责,全心全意为股东成员的集体利益服务的义务。

2、协助院长完成店内日常事物管理工作。

3、协助店内员工解决客户需求并配合员工完成销售任务。 4、负责店内员工考勤登记制度。

5、负责店内员工每日每月业绩指标完成的登记制度。

6、负责店内员工每月的薪金计算,并按规定日期结算员工薪金或其它福利的发放。 7、负责店内每日每月的收入与支出的资金去向登记,并向股东会报告。 8、负责店内每月经营销售盈利或亏损的计算与结算并向股东会报告。

9、院长因事离职(外出)其间,代履行院长职责。并在代理工作日结束后做好记录或向院长本人报告。

(五)仓储主管职责权利与义务:

仓储主管由股东会选举任命,由 同志担任,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忠实履行仓储主管的职责和义务。 职责与义务:

1、坚决服从并执行股东会股东成员的共同决议,严格履行仓储主管职责,全心全意为股东成员的集体利益服务的义务。

2、协助院长完成店内日常事物管理工作。

3、协助店内员工解决客户需求并配合员工完成销售任务。 4、负责店内顾客的档案资料登记监督与管理。 5、负责店内员工的档案资料登记与管理。 6、负责店内设施设备的清查维护与管理以及货物和产品的消耗清查登记管理,开具进货清单,做好统计并向股东会报告。

7、负责制定和执行店内卫生管理制度与落实。

8、负责店内安全隐患的清查与排除,做好记录并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9、财务主管因事离职(外出)其间,代履行财务主管职责。并在代理工作日结束后做好记录或向财务主管本人报告。

九、店内资产设施设备的折旧率计算方式

为保护各股东合理利益,店内资产设备设施的折旧率按每年折旧40%进行折旧,合作期间如有股东申请退股,则按此方法结算。如遇当年度店内新添加设备设施或该设备设施使用未满壹年,价格在壹仟圆以上者,则按该设备价格40%的折旧部分除以年365天,再乘以实际使用工作日,作为折旧后应减除的价格部分计算。 十、店内资产和设施设备升值计算方式

为保护各股东合理利益,店内资产设备设施的升值部分应根据该店《场地租赁合同》书中的经营期内的房租与管理费用的涨幅%作为升值率计算,合作期间如有股东申请退股,则按此方法结算。如遇当年度店内新添加设备设施或该设备设施使用未满壹年,价格在壹仟圆以上者,则按该设备价格的升值部分除以年365天,再乘以实际使用工作日,作为升值后应加入的价格部分计算。

十一、店内资产整体评估办法和规定

1、评估折旧价值:将该店原始确定总投资金额按年度逐年进行评估折旧计算,剩余部分作为剩余价值。

2、评估升值价值:将该店原始确定总投资金额按年度逐年进行评估升值计算,升值部分作为超出价值。 3、最终评估价值:将折旧后剩余升值与升值超出价值相加作为最终净资产评估价值。 十二、押金退还方式

合作期间押金不作为折旧与升值计算,如申请退股押金按出资比例退还给退股方。如退股方属于违约或违规行为视其为自动退股,押金不予退还。 十三、退股方法和规定

(一)申请退股:甲乙丙个人如遇有个人特殊情况,可以个人名义申请退股,退返股金按本协议书中的折旧率与升值率计算,并结算退返押金和股金。 (二)违约自动退股:

有如下情形之一者或违反本协议书中约定条款,拒不遵守本协议规章制度的,视其为违约违规行为,作为自动退股处理。

1、 假借本店名义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者属违约违规退股。

2、在本协议合作期间不遵守店务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三次以上不接受股东会批评要求改正者。属违约违规退股。

3、以本店职员身份侵害他(她)人或故意给顾客造成伤害,情节严重者,属违约违规退股。

4、违约违规行为退股时,退还股金按协议中的折旧率与升值率计算、押金作为处罚赔 偿不予退还。

5、违约违规行为退股时由于个人行为造成本店集体利益受损,影响本店声誉,牵连到本店经济纠纷赔偿责任时,发生的经济纠纷赔偿的费用,该费用由违约违规者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会有权作出将其原始投资股金扣除作为赔偿的决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方法和规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履行本协议时产生的纠纷,应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时三方一致同意应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本协议签订地为 市区 街道办事处。 十五、通知

1、 根据本协议需要通知对方时,应以书面形式、可采用快递或当面送交签收等方式传 递。

2、 甲方通知送达地址:

乙方通知送达地址: 丙方通知送达地址:

3、三方均保证上述送达地址准备无误,一方按上述地址寄送,如发生拒收或送达不能,视为已完成送达。一方变更通知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随附件《场地租赁合同》一起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见证人签字: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篇三:股东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 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高安市瑞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二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出资人: 身份证: 出资人: 身份证:

第三章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 500000 rmb)。 第十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贰拾伍万元,出资方式现金,占注册资本的50 %,在本协议签订日已足额缴纳。 :出资贰拾伍万元,出资方式现金,占注册资本的50 %,在本协议签订日已足额缴纳。 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成立后,应置备股东名册,并向股东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以公司营业执照范围为准)。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三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5)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6)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9)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11)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12)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股金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5)公司登记注册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逃其出资。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7)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依照《公司法》第三章)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九条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十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为每年2月份召开一次,监事或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召开,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代表主持;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七章 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的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诀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其它需要明确的职权。 第九章 监事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一名监事,监事由股东担任。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可要求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章 公司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规定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二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十五天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执行董事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 公司当年有盈利时,分红可以一年一次,如分红,则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但经执行董事提议、股东会决议,公司可进行中期分红。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股东各留存一份。 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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