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燎原化妆品销售协议
甲方:宁夏银川燎原日化有限公司 乙方:(店方)
为了达到共赢、共同发展的目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甲方化妆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以下销售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的关系
1、甲方为《广州娇兰婷美》品牌的供货方。
2.乙方为签约的,设立在宁夏自治区 市 区县 乡、镇 街 号甲方系列品牌终端加盟销售店。
三、乙方的销售区域
乙方的销售区域仅限于乙方所在地本店。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上新产品时应及时与乙方沟通。 2、有义务激励乙方实现年度销售目标。
3、有义务及时处理产品质量、包装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统一供货及时向乙方供货。
5、有权利对乙方的销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享受甲方的优惠销售政策和其它方面的相关支持。 2、在产品出现品质、包装等质量问题时,有权向甲方提出退货
或调换货。
3、有义务认真执行合同,完成签约承诺的年度销售指标和分析到月的销售任务。
4、严格执行甲方的销售和价格政策,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擅自对甲方产品打折、降价,不克扣助销赠品、不把助销赠品挪为它用或转为销售获利。
5有义务在销售区域内保护甲方产品的专利和商标权。乙方将甲方所有商标名称用于广告宣传时,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并需要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6、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促销活动报表等资料。 7、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销售活动、培训和市场调研,在不影响合作利益的前提下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
8、有义务为甲方保守销售业绩、促销活动方案等的商业机密。 9、有义务在自己的店铺醒目位置设立甲方品牌产品形象物品,按规定陈列产品,积极宣传和销售甲方产品,搞好品牌形象建设。
10、有义务在任何时间接受甲方进店进行的与业务有关的指导、培训、考察、业务联系等工作。
11、当解约时无论什么原因,必须在30天内清完货款,店内不得保留甲方产品。
12、不得向甲方的雇员提供现金、礼券和有价值的礼物,不得给予不正当的款待,不得以上述行为和其它超出正常商业惯例的行为获取任何特权和优惠。
13、不得向本店销售区域以外的零售商提供甲方品牌产品,不得在互联网上销售甲方产品。
五、乙方的年度销售任务
1、乙方的销售任务为 万元。 2、全年销售任务分析表: 任 月 份 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万元 3、季度回款计划表 第一季度 万元 六、争议的处理
双方出现争议时应本着理解、共赢、友好的态度进行沟通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法律手段解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的文本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宁夏银川燎原日化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授权签约: 授权签约: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季度 万元 第三季度 万元 第四季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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