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2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用,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则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日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然没有支付,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合同(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乡城县总工会 四川华恒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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