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规划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目录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成果构成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成果内容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重要强制性内容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文本内容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规划管理图则内容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内容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现状调查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规划成果的格式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装订格式要求 (13)
电子数据制图标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1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结合厦门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在厦门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时期内局部地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为主件、规划管理图则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控制、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控制。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
衔接,根据厦门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和《厦门市标准街道划分研究》,划定规划管理单元(以下简称“管理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除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厦门社区公共配套设施指标研究》、《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和建筑面积配置标准》等标准的要求。如因特殊原因低于上述标准的,应做出专门说明。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纳入规划成果信息系统,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厦门市规划编制成果电子版制图要求(试行)》的要求。
本规定将根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发展的需要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
2、成果构成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主件、规划管理图则和附件三部分组成。(见附录1: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
(1)主件包括文本和土地利用规划图,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
(2)规划管理图则由“两图一表”(管理单元(街道)图则、基层社区控制图则和地块控制内容一览表)组成,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操作依据;
(3)附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图纸等,是主件和规划管理图则的技术支撑
和编制基础。
3、成果内容要求
重要强制性内容要求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强制性内容在参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基础上,考虑市场体制下政府调控需求,结合厦门市实际,重点落实保证城市健康发展的必须由政府行为控制的内容,包括六线控制、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控制。
“六线”是指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和轨道交通橙线,其控制内容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确定线位、规模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控制要求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位置、界线、使用性质、规模以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3.1.1 道路红线控制
深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完善支路网路规划。
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位置、路幅分配、控制点坐标、道路竖向标高、平面交叉口渠化、公交港湾停靠站及一般停靠站、道路缘石线、主要步行道路(包括人行天桥、地下人行过街通道,连接公共绿地、小学、幼托、公交场站和主要商业设施的步行道路);确定立交等主要交叉口、交通广场形式、位置、控制要求。
3.1.2绿地绿线控制
确定各类绿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线,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的位置、边界、规模,确定各类绿地指标控制与建设要求。
对于位于大单位内部的专用绿地应划定专属绿地绿线,纳入绿地系统规划。
3.1.3城市紫线控制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落实“文物保护紫线”的控制,划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根据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2004),落实“城市紫线”控制,具体包括: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历史街区、古遗址区(地下文物保护区)、古建筑群和传统风貌区四种类型)的保护范围及协调范围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划定历史遗迹、历史建筑(包括区级文物、区控文物、近现代优秀建筑、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名人故居等)的保护范围,明确相关控制要求。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划定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古桥、古井、古树名木等)的位置,明确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
3.1.4城市蓝线控制
划定水域、水系、湿地等规划位置、保护区范围控制界线,确定断面形式,提出护坡(驳岸)设置设想及有关控制要求。
3.1.5城市黄线控制
划定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划定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水运码头、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站控制界线;划定城市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市区变电所(站)、确定35KV及以上等级的高压走廊控制界线、邮政局、电信局、消防站、防洪闸等城市公用设施控制界线。
3.1.6轨道交通橙线控制
划定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规划控制区,并提出有关控制要求,确定出入口位置。
3.1.7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
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城市用地分类的中类、部分小类着重落实涉及空间利用的用地控制。
(1)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商业金融服务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须按配套要求重点落实。除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外,易受市场力侵蚀的公益性公共设施须按配套要求重点落实。
(2)按照市级、区级、街道级、基层社区级四个级别落实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位置、边界、规模及设置要求。
(3)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按照《厦门市社区公共配套设施指标研究》安排相应的配套设施,确定街道中心用地规模、用地位置及设置要求;确定基层社区中心用地规模和设置要求,有条件的可确定用地位置;中小学、幼托依据《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和建筑面积配置标准》。
3.1.8基础设施用地控制
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中城市用地分类的中类、小类落实基础设施用地控制。
(1)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部分。交通设施包括:对外交通设施,即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管道的场站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即公交首末站、公交停靠站、公交停车场和公交车辆保养场、修理厂,以及公共停车场、加油站设施;轨道交通设施,即站点、站场等。
市政设施包括: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电信设施、燃气设施、环卫设施、防洪设施、消防设施等。
(2)研究确定各类交通设施的规模,划定用地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提出各类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
(3)研究确定各类市政设施的服务范围、服务容量,划定各项市政设施源和站点的位置、规模、用地边界。研究提出各类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对涉及环境影响的设施(如
水源保护)划定保护范围,涉及安全防护的设施(如环卫设施、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划定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文本内容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等);(2)图则单元、地块划分及规划控制体系;
(3)规划性质与规模控制;
(4)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5)规划强制性内容;
(6)土地使用强度及建筑退让控制;
(7)六线控制;
(8)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9)绿地系统控制;
(10)城市设计引导;
(11)道路交通控制;
(12)市政工程管线控制(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
(13)环境保护控制;
(14)环卫规划;
(15)防灾减灾规划;
(16)奖励与处罚;
(17)附则(名词解释、主要执行文件、条例标准用词说明等)
规划管理图则内容要求
3.3.1单元、地块划分及编号规定
(1)单元划分与调整
岛外按行政区划分为4个大区,本岛湖里、思明两个区合在一起为1个大区。共分为B(本岛)、H(海沧)、J(集美)、T(同安)、X(翔安)5个大区。在大区基础上将全市分为85个管理单元。
控制性说细规划编制中时应依据《厦门社区公共配套设施指标研究》标准,将管理单元(管理单元与标准街道界线基本一致,容纳人口10万人左右)划分为若干基层社区单
元(容纳人口1万人左右),基层社区单元是管理单元的子单元。
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相邻管理单元的,相邻管理单元边界应同时作调整并备案。
(2)地块划分
在图则单元中进一步划分规划地块。地块划分的考虑因素:
(1)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2)土地权属的完整性;(3)便于土地出让。
(3)编号规定
图则中编码由单元(街道)代码—基层社区代码—地块代码三级代码组成。
编号构成为英文字母和数字。具体如下:
“B1”表示“厦门本岛1号管理单元,
“B1A”表示“厦门本岛1号管理单元内的A基层社区单元”。
“B1A01”表示“厦门本岛1号管理单元——A基层社区单元——01号地块”。
3.3.2图则内容要求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分别以管理单元(街道)和基层社区为范围绘制,图则应
集中标示在一张有效的规划图纸上,图纸中主要体现内容以下:
1)区位示意、指北针、图则单元编码、比例尺、规划图例等。
2)规划详图:
土地利用规划落在地形图上;
图则单元边界;
地块划分及编号
用地性质代码;
六线控制定位;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的位置、用地范围及其符号;
主次道路及支路的道路红线;
主次道路交叉口形式;
交叉点竖向标高;
主要步行道路(包括人行天桥、隧道)等方面的内容;
重要地标和设施标注;
公里网标注。
(3)图则单元的控制指标(内容)
包括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六线控制、人口规模。其中单元净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六线控制属强制性指标(内容);配套设施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属强制性指标(内容),位置属指导性指标(内容)。
(4)规划控制条文:六线控制、城市设计引导、地下空间利用引导等
方面的内容。
3.3.2地块控制指标(内容)
地块控制内容属指导性指标。地块控制内容对地块具体规划控制和要求以表格和条文的形式表达,“地块规划控制一览表”(如表1所示)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编号、用地面积、用地性质代码、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地上建筑面积、配套设施项目、配建停车位、备注等方面的内容。
表1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示例)
(1)地块编号:由单元编号――社区编号—-地块编号三级编号组成。
(2)用地性质代码:指某一地块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城市用地分类的中类、小类内容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别。
(3)地块用地面积:指地块的净用地面积。
(4)容积率: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
(5)建筑密度: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一般为上限值,即需小于或等于。
(6)绿地率: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一般为下限值,即需大于或等于。
(7)建筑限高:一般指地块内建筑物的高度上限值,即需小于或等于,如有特定空间轮廓意图和要求的,可同时规定高度下限。
(8)地上建筑面积: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
(9)配套设施项目:指地块内具体的配套建设项目,包括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两部分。
(10)配建停车位:依据《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停车设施配建要求测算的停车位数量。
(11)备注:指该地块建设情况的说明,包括所属单位名称及未建、已建、在建等情况说明。该地块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需要保留的,填写“现状保留”。
附件内容要求
附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图纸等,是规划管理导则和规划管理图则的技术支撑和编制基础。
主要图纸包括:
(1)区位图:标明规划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
(2)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出现状各类用地范围,道路网络、公共配套设施现状,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3)土地利用规划图:划出不同规划用地性质的用地边界和道路网络。
(4)“六线”规划控制图:绘制六线综合图,并分别标明六线规划控制界限及相关控制要求。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
(6)绿地系统规划图: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7)道路交通规划图:标明道路平面、断面、坐标、标高、缘石半径、道路交通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
(8)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图: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用地范围及干管网的布局、走向、管径等。
(9)地块编号图:标明地块的界限、编号。
现状调查要求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查及规划分析应按以下技术要求进行:
3.5.1 现状调查总体要求
(1)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2)人口分布、土地利用、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
(3)现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
(4)城市历史、环境及其它资料:
(5)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
(6)与本分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和规划管理动态更新的信息;
(7)其它相关资料。
3.5.2 现状土地利用与人口分布调查
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城市用地分类的中类、部分小类,将规划范围内的用地进行划分,反映现状土地利用情况。统计各类用地规模,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在城市新区还应区分在建、已出让(划拨)未建等两类用地状况。必要时增加土地适用性、用地潜力等调查和分析评价。
对区内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列出名录,调查分析其发展意向。
分居委会、村民小组进行现状人口分布的调查。
3.5.3 历史文化资源调查
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按照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其他历史文化资源三个层次进行。
文物包括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文化保护区分为历史街区、古遗址区(地下文物保护区)、古建筑群和历史风貌区四种类型;
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包括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优秀建筑、古树名木、古桥梁,还包括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名人故居等;
确定各层次历史文化资源的分布,建立详尽的资源点档案,包括资源点分布、等级、类别、状况简介、保护和控制要求等属性信息及照片资料等,并进行评价。
3.5.4道路与交通设施
阐明现状道路宽度、坐标、标高、断面等;
阐明各类交通设施的分布与用地面积、技术指标等。
调查交通流量,在城市专项交通规划指导下对新区交通流进行预测展望,并进行交通影响的分析。
3.5.5公共(服务)设施
阐明现状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与规模等情况,分析存在问题。
3.5.6市政公用设施
(1)给水工程
阐明现状用水情况,调查周边水厂、调节池、加压站、水压和管网情况。(2)排水工程
阐明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包括现状汇水面积,防洪情况及管网情况;
阐明现状管网、污水处理、河道污染情况等,分析存在问题。
(3)电力工程
阐明现状电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包括现状用电情况、周边变电站、开闭所和现状电力线路情况)。
(4)电信工程
阐明现状电信情况(包括电信线路、周边电信局设置的情况等),分析存在问题。
(5)燃气工程
阐明现状管网、储配气站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
(6)环卫设施
阐明现状环卫设施分布和配建情况。
(7)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阐明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如热力、消防等)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
3.5.7与本区有关的规划及管理信息整合
(1)上位规划及相邻周边地区规划要求
详细列出各上位规划及相邻周边地区规划的名称、批准情况、编制单位、编
制时间等内容:
综合上位规划及相邻周边地区规划对本地区规划要求。
(2)相关专业、专项规划要求
说细列出各专业、专项规划的名称、批准情况、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综合专业、专项规划对本地区规划要求。
(3)本地区已编制的其它规划要求
详细列出各规划的名称、批准情况、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综合其它规划对本地区规划要求。
(4)规划管理信息汇总
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
收集整理、研究与本分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和规划管理动态更新的信息等。
3.5.8新技术规范的落实
对新标准的控制要求在规划中落实,包括: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厦门市标准街道(十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的通知(厦规[2007]194号);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厦门市标准基层社区(一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的通知(厦规[2007]130号);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生鲜超市中心店、便利店设置导则》的通知(厦规[2007]219号);
其他包括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步行系统、公交站点、人行天桥、地道等应予以落实。
4.规划成果的格式要求
装订格式要求
(1)主件
包括规划文本和土地利用规划图(文本报规划局评审、图则委员会审议时需要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上报市政府审批时不必附该表)。统一采用A3幅面大小装订一本。
(2)附件
包括规划说明、规划图纸和基础资料汇编。统一采用A3幅面大小装订为一本。
(3)规划管理图则
包括管理单元(街道)图则、基层社区控制图则和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统一采用A3幅面大小装订为一本。
电子数据制图标准要求
为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成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控规电子数据及设施标识应符合《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和厦门市规划局信息中心制定的《规划编制成果电子版CAD制图要求》。
附录1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