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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小绩效分配方案

2020-08-02 来源:吉趣旅游网
遵化市第三实验小学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及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实施为契机,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建立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搞活学校内部分配,扩大学校自主权,进一步增强学校内部竞争活力,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

2、坚持“差距、倾斜、调节”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多劳多得,适当拉开差距,并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过程实行全部公开,全程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全市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四、成立组织

1、奖励性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梁俊奇 张玉玲

陈俊金 贾艳平 王淑丽 王千 韩雪梅 李亚军 莫立英

2、奖励性工资工作小组成员:贾艳平 王 千 贾雪梅,孟晓勇 齐国莹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总量的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在教育局分配的总额内,根据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分配,合理拉开差距。我校根据上级文件和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课时津贴、特殊业绩奖等项目。其中,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后,原国家发放的班主任津贴纳入到奖励性绩效工资中。除校长,书记外,其它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负责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所设项目,实行按月发放与年终一次性发放相结合的办法。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设定与结构比例

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课时津贴、特殊业绩奖、学校绩效考核等项目。

1、班主任津贴

为突出班主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强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层管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我校班主任津贴按班级考核结果分出三个等次,随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次性发放,班级一等的津贴是:班主任160元,副班主任45元;班级二等的津贴是:班主任150元,副班主任40元;班级三等的津贴是:班主任140元,副班主任35元。六年级班主任 一等津贴是180元,副班主任津贴60元;二等班主任津贴是170元,副班主任津贴是55元;三等班主任津贴是160元,副班主任津贴是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管理干部值班岗位津贴:领导班子干部平均每月120元,其他管理干部平均每月110元,年级组长每月60元,教研组长每月50元,(每年按12个月计算),每学期末或年终根据工作表现一次性发放(双重身份取高等津贴数)。

3、特殊业绩奖

为体现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设立特殊业绩奖。特殊业绩奖一般包括教育教学成绩、教科研成果及在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其它工作中取得的特殊成绩或做出贡献等。特殊业绩奖总量一般占单位自主支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左右。学校在核定的教育教学成效奖总额,按国家、省、唐山市、遵化市、校等级别确定奖励标准。特殊业绩奖随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次性发放。

3、工作量(课时)津贴

工作量(课时)津贴是学校根据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体现多劳多得原则,我校根据国家规定的工作量标准,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分类确定工作量津贴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满工作量标准为:小学教师,语文、数学、英语1-3年级每周为14-16学时,4-6年级每周为12-14学时;音体教师每周为14-16学时;美术、品生、品社、信息技术、健康、劳动等课程每周为16-18学时。此外,由于学校布局调整、国家课程改革等原因,造成课时量减少的,其满工作量标准可由学校酌情确定,报教育局备案。

开办选修课以及教师课后辅导、讲座,体育教师晨练等,每学时也计算为一个标准课时数。(一般按课时数给予奖励)

七、绩效等级

绩效考核结果按我校教师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局提取数-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特殊业绩奖-工作量津贴)÷考核结果总分数×自己考核得分+班主任或岗位津贴+特殊业绩奖+工作量津贴。

说明:1、涉及到个人情况与总量无关(如课时量)。

2、特殊情况做出公开说明,由领导小组研定。

根据《遵化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之附件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参考指标》,由教育局统一对市直学校校长、书记和乡镇总校长、书记的绩效进行考核。

注:以上领导职务均以教育局批文为准;兼任职务的,以其主要职务为准。

八、其它

1、奖励性绩效工资否决指标:

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性绩效工资,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以非法方式越级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学校利益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能坚持在岗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

(6)、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教职工的绩效考核,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借调、协理人员一般享受单位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3、中途离职、退休、死亡、调出教育系统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在职期间实际绩效考核结果核算。

4、受党政纪处罚的人员,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减发或停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5、长期休产病假的教师:

(1)、重特大疾病(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班子研究确定;

(2)、按规定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批准的正常产假期;一般享受不高于在岗教师最低基本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算到月,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定。

九、操作、审核流程:

学年末制定下学年绩效考核及分配方案,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公示,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学年末或本学年初公布、公示上学期绩效考核结果和分配结果→绩效考核结果、分配方案、分配结果、绩效工资审批表报教育局审批→绩效工资审批表报人事局审批→兑现绩效工资。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修改提前研究、公开。

附领导小组及教代会全体人员通过表决签字:

遵化市第三实验小学

二Ο一Ο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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