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院招待费 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招待费、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医院招待费标准及相关程序,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制定医院招待费、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希望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待费范围
(一)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院检查、调研或指导工作时的招待;
(二)外地有关部门、兄弟单位来院联系工作必需的招待。
(三)因处理紧急公务必需的加班用餐。
(四)因协调有关关系必需的公关活动招待。
(五)因公出差、对外协调工作所发生的招待。
二、招待标准:
餐费及陪客人数标准:餐费标准含菜、烟、酒、饭、水果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用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的对象计算。
1上级部门来人:如检查、参观、会诊、业务联系等、由医院相关领导直接安排办公室,办公室按标准安排就餐。
2、加班用餐必须由科主任、护士长事先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按快餐标准统一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就餐。
3、手术过餐必须是因参加手术耽误正常用餐时间,中餐为11:30后属于过餐,晚餐必须超过下班时间,方可享受手术过餐。具体安排由手术室护士长或科主任安排食堂按标准送餐。做到严格把关,派餐单必须注明参加手术者姓名及手术病人姓名、手术时间、手术名称。
三、报销结算办法
招待费用须持就餐人签字的原始菜单和发票(医院食堂持办公室派餐单和内部结算票据),经办公室院领导审核,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按财务报销规定结算、报销。
四、其他规定
1.凡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应邀来院帮助工作和协作单位的客人,其工作日程、食宿、用车、购买返程车票等接待工作,均由对口业务部门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所需经费按照规定办理。
2.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得到带公烟,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
3 .来客尽量就近安排住宿,住宿费由客人自理,需医院负担住宿费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办公室具体安排。
4.因公用车,一般只在县城区域内使用,若需长途用车,需经院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填写用车单,否则不予报销。
5、医院办公室负责医院接待工作,各部门、科室的来客和公务用车统一归口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热情接待,按规定服务和协调,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防止奢侈浪费。
五、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1-2-2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