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行专业化重组和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从整体上摆脱困境的重要途径。要搞好国有企业制度的一系列改革,一个重要方面是要解决好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和企业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现就失业人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劳动力资源、失业人员大量增加的主要因素。
1、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经济虽然迅猛发展但经济水平还不是很高的发展中国家。而经济发展水平不很高从根本上决定了新增劳动力大大超过了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从而不可能在短期内为大量的新增劳动力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
2、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对接,使就业和再就业矛盾在较短时期内迅速暴露和释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由面向政府转而面向市场,经济增长方式也由粗放型向以内涵为主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这种形势下,企业为了生存和竞争,必须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迫使企业对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自身就业存量结构进行调整,对历史积淀下来的大量富余人员进行剥离。长期积累下来的矛盾就随着各项制度的改革而在较短时间迅速暴露出来。
3、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使大量富余人员增加。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外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以及石油石化系统不断的重组上市。使大量机械化、自动化机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被广泛运用,在使人们从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的同时,也使传统产业部门出现了大规模的失业现象。
4、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顺利,部分城镇职工、新增劳动力就业、择业观念尚未转变。我国城镇的广大新增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却尚未从过去的“大锅饭、铁饭碗”条件下所形成的就业、择业观念中解脱出来,仍然不切实际地希望国家能为他们安排一个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从而在一些苦、脏、累、险的岗位上,无法与进城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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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竞争。这样,他们一旦失业,就很容易在失业大军中滞留了下来,成为等待就业的一员。
5、我国投资重点和产业政策的改革、对劳动力需求能力进一步降低。近年来,我国投资将更多地集中于保证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讯和支柱产业以及科技、教育、国防、住房等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而这些项目一般都是投资大、用人少或采取招投标等方式运作的行业或产业。这意味着新增就业岗位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增加,或单位资金投入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下降,与劳动力资源的大量增加形成矛盾冲突。
二、解决就业和再就业应采取的措施
失业是社会发展和企业改革的必然产物。如果使失业人员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和合理区间,还会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起到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和蓄水池作用。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完全消灭失业或惊惶失措。我们所要做的是找准切入点、制定相关政策和在服务方面下功夫。
1、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劳动者的择业、就业观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形势宣传教育,使待业人员由目前所持有的对就业的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地希望找到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的思维定势中解脱出来,增强就业、择业的竞争意识。同时,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对苦、脏、累、险等工作岗位实行必要的分配倾斜政策,如减免这些部门、行业的部分税收,提供免费等,以吸引劳动者到这些部门、行业就业。2、在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上,应当强化政府的作用。从总体上来讲应当建立就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的政府管理体制,把就业问题纳入宏观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项目管理体系中。具体来说,政府作用的强化应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应当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各种免费的职业介绍机构;三是政府应用好用活中央对失业人员的扶持政策和资金。
3、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国有企业大面积的扭亏增盈。这样,既可以减少国有企业因各种改革致使失业人数激增,又可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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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传统服务业,增加再就业岗位。解决我国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主要潜力在第三产业尤其是传统服务业,据统计,2022年,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31%左右发达国家已经达到75%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平均可增加就业岗位85万余个,第三产业尤其是商贸、餐饮、服务业等传统服务业和建材业、旅游业等新兴服务业,都将成为解决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同时,要高度重视社区服务业的发展,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如托幼托老、家庭病房、代购物品、修理维护、小餐饮、小商店、报亭、电话亭以及物业管理、保沽绿化、商品快递、社区治安等,可为失业人员提供大量的固定或临时岗位,这些岗位对技能的要求比较单一,待业人员经过短期就可上岗,并且这些失业人员生活在社区、相互了解、熟悉,工作起来自己方便,用户放心。
5、规范灵活就业政策,保护灵活就业者权力。灵活就业形式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十分广泛,几乎涵盖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角落,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灵活就业在我国所面临的发展潜力和面临的重要制约因素,我们应该采取有效对策。使其得到快速、健康发展。首先要在法律上确认灵活就业形式的地位,切实保障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对灵活就业者权益的保护应体现在就业合同、就业期限、工资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劳动安全、解雇限制等诸多方面,总的原则是尽量使灵活就业者享有与正规就业者同等的基本权益,尽可能让他们实现“体面劳动”。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灵活就业者的减负政策,要制定优惠政策,尤其对其创业阶段给予力度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开办的各种登记注册手续,减低收费标准:在经营场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方面降低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的市场准入标准。再次,对企业灵活用工提供政策支持。为引导用人单位积极灵活用工,要鼓励他们为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岗位,对通过灵活用工扩增就业岗位的单位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6、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数量,扩大失世保险覆盖范围,规范失业保险基盒的管理和使用。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较低,因此,应当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应当把缴纳失业保险金通过法律程序规定下来,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交纳,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同时,增加政府对失世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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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入力度,扩大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基金被挪作他用的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管理。这样,可有效提高失业保险金的使用效益,为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油田营造出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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