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工作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诊所工作制度
一、诊室 1、医师工作职责 2、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3、处方管理制度
4、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治疗室 1、护士岗位职责 2、治疗室工作制度 3、查对制度
4、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三、处置室 1、处置室工作制度 2、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四、消毒室
1、清洗消毒室工作制度
医师工作职责
1.必须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坚守工作岗位,穿工作服,戴帽子,操作时戴口罩。诊室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
3.文明礼貌服务,关心、体贴患者,仔细询问病情、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细致地为病人检查,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详细交代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转诊。
4、做好门诊日志登记;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 5、严格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合理选择药物。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正确开具处方。
6、做好居民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开展健康教育。
7、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 8、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在门诊日志上逐一登记前来就诊的病人,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处方数符合率要达95%以上。
2、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现)住址、病名(诊断后)、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
3、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地址不详细、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4、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完整、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时间以最快的方式向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并在门诊日志上作“疫情已报”标记。
处方管理制度
1、执业医师应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统一格式,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2、处方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等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不得使用商品名。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4、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5、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7、处方开具当日有效,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8、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保存期满后,经诊所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诊所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消毒隔离及疫情处理的程序。
2、诊所医护人员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疫情或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最快的方式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3、对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和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进行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于24小时内报告,并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4、诊所工作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瞒报、谎报、漏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漏报、缓报。
5、诊所工作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6、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护士岗位职责
1、衣帽整齐,语言文明,关心和体贴病人,耐心解答病人的询问。 2、保持诊所清洁卫生和安静有序的工作环境,主动为病人就医提供指导。 3、协助医生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按照医嘱或处方对病人进行处置。经常观察就诊病人的病情变化和用药后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5、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6、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治疗室工作制度
1、进入治疗室要穿工作服,戴帽子,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操作时带口罩,每次操作前后都要用流动水按“六步法”认真洗手或手消毒。
2、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治疗结束后随时清理用品,保持治疗室清洁整齐。除医疗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进入治疗室。
3、各类医疗器械放置有序;无菌物品专柜保存,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定期检查,避免失效。
4、药品要与器械分开放置。各类药品分类明确,标签清楚、字迹醒目,避免使用错误。抢救设备和药品应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保养,及时补充更换。
5、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一人一针一管执行率100%。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使用后的各种诊疗器械要按要求清洁、消毒或灭菌。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
7、按处方或医嘱配药,如是外带药物要持正规医疗机构的注射证明。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瓶装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对易过敏的药物,必须询问过敏史,无过敏史按药品说明书做过敏试验,皮试阴性方可注射,且严密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发生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8、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如含氯消毒液每日监测,2%戊二醛每周监测不少于1次),监测结果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含氯消毒液每日更换,有可见污染物及时更换。
9、保持治疗室清洁、通风,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每次30-60分钟,并做好记录。每日使用含氯消毒液擦拭物表一次,地面湿式清扫1-2次。
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用法、时间、浓度)。
2、操作前严格检查药品质量、名称,如标签是否清楚、有无变质过期。使用无菌物品前认真检查有无失效、破损、污染等。
3、严格执行操作常规。严格按医嘱或处方给药,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抢救除外)。抢救病人时执行口头医嘱,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方可执行。
4、使用易过敏药物前,详细询问过敏史,无过敏史按药品说明书做过敏试验,并做好发生过敏反应的抢救准备。多种药物同时应用时,注意配伍禁忌。
5、使用溶媒时,标签要注明开瓶日期和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继续使用。
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
2、保持各室空气清新,定时开窗通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治疗室、处置室、注射室等室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每次30-60分钟;每日用25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物表一次、拖地两次,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及时擦拭、消
毒;器械消毒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根据情况浸泡30-60分钟,并做好登记工作。
3、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品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不能用高压灭菌的器械,可用2%戊二醛(每周更换一次,有可见污染物随时更换,并每日用专用试纸测试浓度)浸泡10小时后,用无菌水冲洗干净后使用;与未破损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的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在消毒灭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重复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和用品应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灭菌。
5、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开放置,标识清楚。消毒物品、消毒液及无菌液一经打开,须注明启用日期、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6、使用中消毒液要保持有效浓度,一般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液每日更换,并进行消毒液浓度测试。特殊感染者参照相关标准。
7、诊室、治疗室、观察室、处置室等地使用的清洁工具(抹布、拖把等)定点放置,拖把标识清楚,分别清洗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8、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应配置流动洗手设施,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后均要按“六步法”洗手或手消毒。
9、发现传染病,进行暂时隔离,及时上报转诊,对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0、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
处置室工作制度
1、处置室内保持清洁、整齐,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划分相对合理。每天紫外线消毒一次,每次30-60分钟(湿度>60%或气温在20-40℃时,需延长照射时间),并做好记录。非换药人员不得进入。
2、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每处置一个病人,接触污染物品后,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前后按“六步法”洗手或手消毒,操作时戴口罩、帽子。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保证消毒液浓度,含氯消毒剂每日更换,2%戊二醛每周更换一次,有可见污染物随时更换。
5、换药时除固定用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消毒。
6、持物镊、持物钳的消毒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7、换药操作应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8、医疗废物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保存3年备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实施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诊所法人为第一责任人。
2、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使用黄色专用塑料袋盛放,损伤性废物(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使用利器盒盛放。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及时封口。容器外表被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
3、市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实行集中定点处置。 4、医疗废物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
5、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在48小时内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医疗废物处置记录保存3年。
6、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应进行消毒,消毒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清洗消毒室工作制度
1、清洗消毒室严格划分污染区和清洁区,必须配置流动水洗手设施或手消毒剂。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不得交叉混放。
2、压力蒸汽灭菌器必须专人负责,持证上岗,并接受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培训。每台灭菌器应有年检合格证。
3、消毒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器械、物品的清洁消毒、灭菌方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
4、除特殊感染外,污染物品、器械按先清洗后消毒(灭菌)原则进行,并确保清洗、消毒(灭菌)效果。消毒液浓度按要求配置,定期进行浓度检测。消毒(灭菌)后器械不得有污渍、锈迹等。
5、清洗消毒室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及工作台面,地面湿式清扫,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
6、压力蒸汽灭菌器消毒每锅必须进行消毒效果监测,记录压力、温度、时间、监测结果及物品件数,并签名。如发现消毒物品未达到消毒效果,必须重新消毒并查找原因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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