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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对公务车辆的管理更加有序、科学、合理,保证公司正常的公务用车需求,方便各部门的业务用车.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公务车辆为公司所有公务用车。
第二章 驾驶人员守则
第四条 公司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六条 驾驶人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七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人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八条 驾驶人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九条 晚间驾驶人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十条 驾驶人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一条 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 驾驶人外出送货时,对货物的安全负有责任,在装卸货物时应一起点数,帮助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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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车辆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公务用车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险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行政人事部统一对公司具有驾驶资质的员工进行相关的资料收集和备份,并对驾龄小于等于一年的员工或新进员工进行驾驶技能和车辆维护基础知识的考核。提交相关资料并通过技能考核人员方可驾驶公司车辆.
第十六条 行政人事部对公司车辆进行统一调度和安排. 第十七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车辆的调派。
第十八条 公司公务用车未经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不得出车.
第十九条 公务办理完毕后员工应即刻返回公司,与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交接工作。严禁员工私下转移车辆的使用权,违者造成的后果当事双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对公司车辆的公里数表和耗油表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的登记车辆的使用情况,每次车辆回场时,应对车辆外观、行驶里程、使用时间等情况做及时的检查、登记,并填写《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一)。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报告。
第二十二条 车辆管理人员要严格填写《车辆出险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做好车辆出险的登记检查工作。行政人事部定期检查记录情况。
第二十三条 因车辆多次出险造成下年度车辆保险费用上浮的,车辆管理人员依据《车辆出险情况登记表》的情况,保险费用上浮部分由相关人员负责承担.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指定公司公务用车的特约维护商和清洗商。公司车辆一律到指定服务商处进行维护和清洗.未经行政人事部领导授权不得接受其他服务商提供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领导,得到授权后方可接受其他服务商提供的服务。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指定公司公务用车的特约加油站。通常情况,公司车辆应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注燃油。车辆在途中不能及时到指定加油站加注燃油的经行政人事部领导授权后方可到其他油站加注。未经相关领导授权而到其他油站加注燃油所产生的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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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车辆的派遣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因公务用车须于事前向行政人事部领导申请调派,不得私自出车。不按规定办理调派申请的,车辆管理人员一律不得派车。
第二十七条 车辆使用人员要认真填写《派车单》(见附表三),详细填写用途一栏,填写不详者,行政人事部不予派车。
第二十八条 公司车辆外出,必须持有用车部门主管签发派车单,指定本部门的驾驶员明确安全行车任务,将派车单提交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运行路线批准后方可出车,行政人事部安排专人负责起止里程数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借用公司车辆的,借车人需将《借车人承诺》(附件四)手工填写于派车单背面,报总经理批准。所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等均由个人承担,所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由借车人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全部费用和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车辆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员工不得因私用车或擅自外借给他人使用。未经总经理批准使用的车辆以及未经总经理批准外借他人使用的车辆,借用人或他人使用时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因事故造成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借车人自行承担。行政人事部视情况另行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 车辆的维护
第三十一条 车辆的维护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第三十二条 车辆的维护及清洗应到公司指定的特约服务商处,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三条 根据公司目前情况,车辆使用与日常维护责任由各部门承担, 其中部门具体承包车辆划分为:川A5J058、川AKD366、川A5D869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维护,公司统一使用,川ACF614由工程部负责日常维护和使用,川A5J396由市场部负责日常维护和使用;以后如新增车辆,由行政人事部另行划分。
第三十四条 为充分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各部门驾驶人员应爱护公司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对回场车辆要认真进行保养,发现汽车出现异常应及时填报(见附表五)《车辆回场状况送修审批表》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后部门自行安排人员到指定的车辆维护服务商处进行维护,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公司所有公务用车一律不得擅自进行维护,由此造成的费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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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
第六章 车辆违章及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驾驶人因公外出行车期间,所驾驶车辆因闯红灯、乱停乱放等,凡造成违章收到交管部门罚款单的,罚款全部由驾驶人自行承担责任,公司不予报销。
第三十六条 严禁驾驶员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者驾驶。若驾驶员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者驾驶的,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公司概不负责,若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向该驾驶员及相关当事人追索经济赔偿.
第三十七条 严禁公司员工无证驾驶机动车.
(一)若公司员工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公司概不负责,若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向该非法驾驶机动车的员工追索经济赔偿.
(二)即使未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一经发现,行政人事部将依据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八条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向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反映,不得私自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三十九条 车辆如果发生意外事故,视情况及时报警、报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及定损、理赔。
(一)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警、报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并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车辆管理人员,车辆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二)若发生单车事故,当事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待保险公司勘察现场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事故现场.
(三)若发生较大双车事故或对方驾驶人员不愿意私下解决的轻微双车事故,则要及时报警,不能移动事故车辆。待交警作出事故裁定。同时向保险公司报险。待事故责任方的报险公司现场勘察后,在事故现场定损或商定至事故责任方保险公司认可的修理厂定损,车辆定损后方可离开事故现场。
(四)若轻微双车事故,对方驾驶人员愿意私下协商的,则应在事故现场即确定赔偿金额并当场现金支付,自行负责把车修复原状。
(五)事故当事人要及时跟踪保险理赔的进展情况,尽快完成车辆理赔的相关工作。有义务保证公司车辆的正常使用。不得拖延,对于故意拖延者行政人事部视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六)未妥善处理事故损失或未经保险查勘的事故车辆,当事人不得擅自驶回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事故当事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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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使用公务车辆要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行政人事部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行政人事部对违反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将惩罚分为警告一次,罚款10元;通报批评一次,罚款20元;记小过一次,罚款30元;记大过一次,罚款50元;禁止驾驶公司车辆等五个等级。
第四十二条 驾驶人员发现车辆问题,未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员反映,申请维修。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行政人事部给予警告一次,罚款10元.
第四十三条 公司车辆的责任部门要做好本部门负责车辆的保养及维修工作,若因维护不当,修理不及时,造成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的,行政人事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元.
第四十四条 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对车辆及时加注燃油,因未及时加注燃油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由最近一次车辆使用人员承担责任,行政人事部视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元.
第四十五条 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未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自行负责,行政人事部给予警告一次,罚款10元。
第四十六条 未经行政人事部审批,不得私自出车。私自出车者,行政人事部给予通报批评一次,罚款20元。
第四十七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公车私用者或外借他人者,行政人事部给予记小过一次,罚款30元。
第四十八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违反相关规定者行政人事部给予警告一次,罚款10元.
第四十九条 公司员工屡次违反车辆管理制度之规定的由行政人事部视情况给予记小过及其以上处罚。
第五十条 未尽事项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如与以往制度相冲突,以此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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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2009年11月3日
附件一:
成都瑞科电气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
车辆牌号: 使用时间 使用情况描述 使用人签字 车管人签字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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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瑞科电气有限公司车辆出险情况登记表
车辆牌号: 出险时间 出险情况描述 出险人签字 车管人签字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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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成都瑞科电气有限公司 派 车 单
用车部门 预用时长 用 车 人 出车时间 负责人审核 派 车 人 --
-- 用 途
车牌号: 驾驶员: 年 月 日
附件四:
要求:
1、以下内容由借车员工手写在派车单背面. 2、填写车辆借用时间 3、报总理批准。
借车人承诺
借用公司汽车办理私事,借用者承诺如下:
1安全文明驾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责任,由本人(借用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与公司无关。
2、燃油费等使用费用由本人自理。
3、车辆借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车人: 年 月 日
附件五:
回场车辆车况信息及送修审批单
单位:成都瑞科电气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用车部门 派车人 驾驶员 时 间 --
-- 车 牌 号 出车地点 回场驾驶员对故障车况描述: 驾驶员签字:
回场车辆外观检查情况: 接车人签字: 车辆送修意见(人为故障、自然机械故障、第三方造成故障)管理人确认: 行政人事部经理意见: 送修时间 接车时间 维修后车况: 维修点 费 用 主管审批意见: 备注:车辆管理员根据此表对车辆进行送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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