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质检工作流程
(一)业务接待
业务接待人员负责了解和识别客户的要求,包括检验的目的、项目、依据、完成期限等。
(二)样品验收
受理人员检查样品状态是否完好、是否满足检验相关要求。
(三)业务受理
指导客户填写委托检验协议书(合同), 具体说明委托样品名称、规格品种、执行标准、检验项目、样品状态等;核对委托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双方签字确认。
(四)样品编号与标识
业务管理部门受理后对样品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加贴唯一性标识。
(五)下达检验任务,样品流转交接
根据检验项目要求,下达样品检验指令——检验业务流转卡。
样品交接的各环节均需核对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六)样品检验
对样品根据标准进行规范性检测,并及时如实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并签字确认。
(七)编制检验报告
主检人根据检验原始记录,规范、客观、准确编制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进行第一级审核并签字确认。
(八)检验报告审核
一般由检验室主任或本科室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对检验报告进行第二级审核。
(九)检验报告批准
授权签字人按其签字领域对检验报告进行第三级电子签名审核,检验报告同时归档保存。
(十)检验报告打印、盖章、发放
报告批准后,由业务科负责打印报告并盖章。
业务科按客户要求邮寄检验报告或等待客户领取。
(十一)检验报告及资料的存档
报告发出即视为副本和原始记录资料同时归档,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更改、调换、增加归档内容。
(十二)异议受理
客户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在领取检验报告15天内向本所业务受理部门提出异议。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