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普惠金融理念,就是注重保障弱势群体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并且这一理念正在逐渐被社会各层所接受。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阶段,所以农村金融市场中也存在着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说普遍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当前我国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农村金融体制,保障农村金融体系资金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以及运行安全。促进农村吸引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引了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所以需要对农村金融的管制放松,注重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培养,从而构建一个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
[关键词] 农村金融体系 普惠型 构建
一、农村金融体系中供给与信贷的约束
由于我国一直执行城市和工业优先发展的政策,导致在金融行业上农村金融发展程度远远低于城市金融,农村资金支持也远远少于城市资金支持。尽管改革开放之后这种政策有所转变,这是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仍然缺乏足够的金融资源,信贷仍然不同程度的约束着农户和农村企业,金融机构对农村信用资金投放不足的问题仍然较为普遍。
(一)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与实际需求之间不相匹配
目前有很多农户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正规金融的满足,这也体现了农户现实需求与正规金融之间所存在的结构矛盾。
第一个矛盾是因为正规贷款所需要的带宽成本太高。当前我国信用社贷款的平均利率要高于其他银行的利率,甚至比一些民间借贷的利率都还要高,并且农户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还需要缴纳各种费用,导致正规借款的实际资金成本增加到了10%以上,贷款手续太过复杂、贷款利率太过高昂、提醒要求和还款约束太过繁重,导致大部分农户都选择进行民间借贷。
第二个矛盾是农户没有信心获得正规贷款。正规贷款难的问题在我国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此外正规贷款对于抵押我担保的要求很高,并且正规贷款存在关系配给的情况,这也是农户没有信心获得正规贷款的原因之一。
(二)过小的正规贷款规模无法满足农村信贷需求
正规贷款的覆盖范围以及满足程度都是衡量正规金融是否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着过度追求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大力推广小额贷款,而对于大额贷
款的发放,则非常谨慎,逐级审批导致资金需求者所能获取的贷款金额远小于其申请的贷款金额。并且有调查结果表明,农村的资金需求者普遍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约束,并且信贷规模约束程度很高。
(三)农村资金需求者的流动性风险因为正规贷款产品结构不合理而增加
我国的信用社贷款期限普遍为十二个月左右,农户资金需求一般也是一年为期,但是信用社的借款期限结构与农户的生产周期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信用社贷款发放一般为年初,还款时间为年底,但是农户当年所收获的产品在年底未必能够完全卖出,所以很少有资金可以放款,也就是为什么大部分农户存在还款期逾期的情况。并且我国的农村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也被严格控制。因为正规贷款的期限结构不够合理,而且对借款人进行强制偿还约束,使得资金需求者的资产流动性风险非常高,尤其是那些与资产作为抵押的贷款,一旦到了贷款还款期限,就会使得资金需求者发生资产损失。正规金融机构弹性的金融产品的匮乏,导致了资金需求者的风险成本的上升,使得农村资金需求受到压制。
二、构建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
(一)围绕金融机构的支农主题对正规涉农金融机构职能进行明确
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村银行需要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并且严格执行中央所提出的“面向三农、整体改革、商业运作、择机上市” 的论点,进行全面深化的改革,将“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进一步进行强化,借助资金、网络以及专业等多方面优势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发展银行的智能领域进行拓展,对农村的金融政策进行完善,保证农村发展银行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的合理完善,通过各项政策提供长期信贷支持,以促进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需要加快股份制改革、促进法人治理结构发展,将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为产权分明的社区性的农村金融机构,从而更好保障“三农”稳定发展,确保农村信用社“服务方向不变、信贷资金不外流、支农力度不减弱”,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
(二)借助宽松的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吸引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当前我国全力促进县级别的多种所有制的社区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大力培育小额贷款组织,组织建设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以保障农村金融服务的充分性得到显著提高。我国在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的同时,依然进行严格监管,通过开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点等措施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建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有助于培养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也做到了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严格管理,确保整体稳定运行,同时也对农村的银行业产权结构进行了调整改善,让
中低收入群体和微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
(三)促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
城市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可以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就像和全方位的服务,并且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对于那些处于金融体系覆盖范围之外的社会人群更有帮助。当前在我国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后续还有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此类业务。要注重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所具有的独特作用,降低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业的准入标准,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村小额金融组织提供资金,以促进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
三、总结
农村金融体系不仅需要微型金融机构,还需要吸引农村其它金融组织共同发展,例如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机构共同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共同完善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从根本上促进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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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文豪.我国银行经营绩效评价标准对信贷配给程度的影响[J].金融研究.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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