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朝阳区房管局朝房安【2012】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朝阳区普通地下室规范管理,2011年7月22日前,已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应按照新标准重新提交备案材料。故本大厦需重新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手续,根据朝阳区房管局要求,大厦B1租户需补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此证,需由租户到北京市消防局进行办理,请各租户于2012年8月24前提交。请各租户积极配合大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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