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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

2022-09-28 来源:吉趣旅游网

离婚后,父母可以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支持双方的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保护子女利益的原则做出判决。抚养费纠纷一般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对于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情况,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离婚时,应一并判决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根据子女年龄不同,有不同的标准。女方怀孕和哺乳期内禁止男方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和儿童。

法律分析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

抚养权可以共同拥有。所有父母都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不因离婚等原因而消除。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可以签订抚养协议书,就轮流抚养的时间、抚养的费用、抚养的方式等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护双方情况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抚养费纠纷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一般不可以约定管辖。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从便于诉讼的角度出发,原告可以选择在本方住所地法院诉讼。

对于夫妻离婚时,应该一并判决子女抚养权归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子女年龄大小不同,大致有以下几个标准。当然了,也要注意一个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在女方怀孕以及哺乳期也就是一周岁以内的,法律是禁止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但是女方有权主动提出离婚,当然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除外。

结语

离婚后,父母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是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的离婚并不会消除与子女间的关系。法律鼓励双方父母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协商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并可以签订抚养协议书明确抚养时间、费用及方式等。如协议无法达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做出判决。至于抚养费纠纷的管辖问题,一般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追索赡养费等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离婚时,应一并判决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但根据法律规定,女方怀孕及哺乳期内禁止男方主动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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