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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3-06-18 来源:吉趣旅游网

农村拆迁补偿主要以面积为重,但人口也会影响安置费补偿。法律规定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并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人所有。安置补偿费可发放给个人或用于支付保险费。

法律分析

农村拆迁补偿既与人口有关又与面积有关,但是一般会以面积为重。拆迁补偿跟人口有关的费用主要是“安置费补偿”这一项,有的地方叫“周转补偿费”,即对被拆迁人按照家庭人口数量,每月发放补贴,每个地方根据条件有所差别。除此之外,人口对拆迁补偿影响不大,各地可能附件了一些条件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人所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拓展延伸

广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与监督情况如何?

广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与监督情况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广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需要严格执行,确保公平合理。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检查、投诉举报渠道等,以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此外,广西还加强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拆迁补偿标准的认知,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增强维权意识。总体来说,广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与监督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与监督是一个重要问题,广西在此方面已采取措施以确保公平合理。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检查和投诉举报渠道,以保障农民权益。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补偿标准的认知,增强维权意识。虽然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需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农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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