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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建设地可以占用农业设施吗

2023-03-01 来源:吉趣旅游网

设施农业用地可以用在非农建设,但应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如果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但是在已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一、土地法第四十五条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湖南省规划征收地方标准

1、本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执行市州制订并报省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2、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执行征收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及设施农用地等参照执行邻近水田(非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三、征地批文过去了八年了有效吗

无效。农用地专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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