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空置房物业费缴纳
1、如果已经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2、如果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可与物业商量、约定交纳物业费。
物业费收取的特点
1、物业服务有公共性
众所周知,小区内的公共空间的管理权都是由物业公司负责的,因此物业具有公共性,让住户生活在更高品质的环境中。
换句话来说,也就是物业是面向所有业主的,只要大多数业主享受这项服务,那么个别业主自然也需要支付物业费,从而保证社区的日常运营。
2、物业管理需要成本
物业服务的并不是某一个人,一栋楼,而是整个小区。所以日常的维护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自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不住而暂停成本的投入。
比如走廊里的垃圾依旧需要清理,坏了的电梯依然需要维修,为了小区安全问题,保安仍然需要守住大门。所有这些服务都会产生成本,那么,业主就必须支付这笔钱,这才是公平的。
3、物业服务不会因业主的原因而暂停
很多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是靠他们养活的,确实也可以这么说,但是你们是否想过,也正是物业服务才营造了一个更舒适的生活环境,毕竟没有人愿意生活在垃圾中。
除了这些,物业服务还保障了业主们的正常生活秩序。例如垃圾的清洁、电梯的维修、水电的供应以及小区的安全等。
因此,物业服务不会因个别业主的空置而暂停,所以即使业主没有入住也需要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缴费主体是谁,判定标准是开发商是否有做交楼手续,若业主已签收交楼的,不论是否变更过户,都由业主缴纳,若未交楼则由开发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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