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厂房的产权没有期限,只有土地有使用期限。工业用地的期限为五十年。到期后,缴纳土地使用费,厂房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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