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申请登记著作权的,可以前往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进行登记。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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