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和16岁女生发生关系的相关法律是《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是在女方自愿的情况下,与16岁女生发生关系的,行为人依法不负法律责任。如果16岁的女生不愿意,行为人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那行为人会因构成强奸罪而法院处以刑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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