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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0-01-23 来源:吉趣旅游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由于个人,企业的疏忽,被他人有意的骗取、盗取、侵吞我们的财务,使我们的企业陷入危机,从而发生一系列的问题。这时候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的企业,寻回丢失的财务。下面为大家讲述一下最高院侵占罪对这些人的惩罚。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

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是指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是指十万元以上。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方可以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拟定数额后报最高院审批。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数额较大”是指侵占5千元到2万元之间,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对于所有的侵占他人财务都是不厚道的行为。但是,最高院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很明确的,行为人必须是有意的,对予他人交于保管的财务非法占有是属于过失,不构成本罪的。并且行为人需要年满16周岁的,对于不同的数额,惩罚也是不同的,并不是所有的侵占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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