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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验收程序是有哪些呢?

2023-02-23 来源:吉趣旅游网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包含工程完成情况,验收条件检查结果,验收组织准备情况,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2)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3)工程建设大事记;

(4)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5)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6)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

(7)工程运用和度汛方案;

(8)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10)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11)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12)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

(13)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

(14)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报告;

(15)工程档案资料自检报告;

(16)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2、审批程序:由水利(水务)局审查批准,并组织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竣工工程的程序是: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准有哪些?

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购房者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及证明文件

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由此不难发现,建筑工程竣工后从施工单位自检,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组织验收,到最后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备案,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完整工作流程。因此,建设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工程验收工作中唯一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力法定证明文件。

(二)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准

如果开发商仅仅出具自检合格报告是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才能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基本上就达到了能够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也可以比较安心的入住。在此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此外开发商交房时,还应当同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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