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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哪些方式呢,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2022-01-16 来源:吉趣旅游网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形式包括:

一、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企业合并。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条件是什么

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

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

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

4.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关于转包与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区别

1、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

2、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概括地移转给第三人。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转包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区别是非常巨大的,甚至可以说,即使从常识考虑这两种行为也很少会混淆模糊,

因为他们两个是分属于不同领域的两种行为。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债务转移的规定如下:

1.转让债务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转让债务的从债务也随之转让。

如何写债权债务转移函

写债权债务转移函应注意:

首先,应当写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姓名等具体信息;

其次,写明转让标的清单、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担保物权等状况说明;

再次,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与争议解决的方式;

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移法律依据是: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该内容由 王春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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