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名字注销后至最少1年,最多3年的时间才可以重新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因此根据你提出的情况,该企业名称被注销未满三年,不予核准使用;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