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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

2022-08-14 来源:吉趣旅游网

《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民事合同,用于证明毕业生的就业开始。如果毕业生找不到就业单位,可以申请暂缓就业并保管相关证明文件,以便随时办理就业手续。然而,就业协议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毕业生需要在一个月内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保障劳动权益。

法律分析

一、就业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

具有法律效力。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简称《协议》)其法律性质是一种民事合同。

二、就业合同的作用

1、毕业生持就业协议和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然后再凭《户口迁移证》办理人事档案和户口的迁移,最后就业协议和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都将存入你的人事档案,这些都将成为你就业开始的证明。

就业协议是为了教育部门和各高校作为就业率统计的部分工作内容,和毕业证的发放没有关系,但有个别学校为了提高本校就业率,毕业时规定学生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否则将没有实习成绩、不给学位证或是毕业证等,这些都是不合理的,国家的相关政策没有这项硬性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毕业生可以向上级教育部门反应具体情况,由教育部门来协助解决。

2、如果毕业生没有找到就业单位无法签署“就业协议”,可以在申请“暂缓就业协议”有效期间,办理暂缓就业,这样学校可以在2年内对其的档案和户籍予以免费保管,暂缓就业期间随时可以办理就业手续,再由校方发放《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然后毕业生持这些证明办理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的迁移等事宜。

三、就业合同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单凭“就业协议书”,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结语

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民事合同。毕业生持有就业协议和相关证明文件,可以作为就业开始的证明,并存入个人档案。某些学校要求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但这并非国家政策要求,毕业生可以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情况。如果毕业生暂时无法找到就业单位,可以申请暂缓就业协议,学校将保管档案和户籍,方便随时办理就业手续。然而,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学生需要在就业后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应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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