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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后被判缓刑会有养老金吗

2021-06-08 来源:吉趣旅游网

法律主观:

1、还有; 2、 机关事业单位 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 缴纳养老保险 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 刑满释放后 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 法定退休年龄 的,改按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的规定执行。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 刑满释放人员 ,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改执行 企业养老保险 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 5、已 办理退休手续 并按月 领取养老金 的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被拘役期间停发 基本养老金 ,期满后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从申报续发的次月起发放,之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6、退休人员被管制,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发放,在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期满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7、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定罪期间,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法律客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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