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程序特殊,复杂。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提出离婚,需经军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再由法院审理。非军人提出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若感情破裂或军人有重大过错,经调解无效,需通过军队政治机关向军人做思想工作,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军婚办理离婚的程序比较特殊,流程较为复杂。
第一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第二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可以不征得军人同意。
第三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军人离婚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军人离婚申请的流程相对于普通离婚有一些特殊性。首先,军人应向所在部队的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上离婚协议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其次,人事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接下来,申请将提交给上级军事法院审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最后,军事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离婚判决。在申请离婚时,军人还需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此外,军人离婚还需遵守军队纪律和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军队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在申请离婚前,军人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结语
军人离婚程序复杂,需经过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或军事法院审理判决。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除非有重大过错。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或军人有重大过错,经调解无效,应通过军队政治机关向军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军人离婚申请需向人事部门提出,经审核和调查后提交军事法院审理。申请时需保护自身权益,遵守军队纪律和法律法规。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军人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确保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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