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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费用及收入分成

2020-08-30 来源:吉趣旅游网

  4.1 基础合作费

  经双方商定乙方将分3次向甲方支付基础合作费,具体支付内容为:

  4.1.1 基本授权金:合作协议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人民币    万元的基本授权金,该授权金每年支付一次,在协议有限期内均为人民币    万元/年。每年期满前一个月缴纳下年的基本授权金。

  4.1.2 合作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如果协议到期,乙方不再续约,并且完整移交用户数据以及处理停止运营各事项后6个月,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

  4.1.3 区域独家线下推广授权金:若乙方需要获取地区独家线下推广授权,则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的区域线下推广授权金。一线城市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二线城市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

  4.1.4 独立游戏服务区域推广技术支持费用(按独立游戏服务器收取):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独立服务器推广技术支持费,具体费用见甲方推荐服务器基础配置表,金额以所选服务器配置对应金额为准,技术支持费用按年收取。 若因为乙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该协议,则该技术支持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服务器基础配置表见附件。

  以上乙方支付的款项甲方均应开具正式发票给乙方。 

  甲方账户信息:        。

  公司名称:        。

  开户名名称:        。

  开户行:        。

  4.2 收入分成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此合作产品向乙方的推广工作提供持续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维护支持、游戏收费及其他服务,因此除上述基本合作费外,由乙方因推广合作产品而自用户方取得的游戏收入按下面的比例及时间结算分成:

  4.2.1 收入分成模式

  4.2.1.1 甲乙双方对于授权产品的收入分成采用阶梯比例模式:

  第一阶梯比例:自合作产品商业化运营起,若当月游戏收入未达到人民币    万元甲方每月需向乙方支付乙方独立推广合作游戏区域内获得的《        》月游戏收入的    %。

  第二阶梯比例:自合作产品商业化运营起,若当月游戏收入达到人民币    万元,且低于人民币    万元甲方每月需向乙方支付乙方独立推广合作游戏区域内获得的《        》月游戏收入的75%。

  第三阶梯比例:自合作产品商业化运营起,若当月游戏收入达到人民币    万元甲方每月需向乙方支付乙方独立推广合作游戏区域内获得的《        》月游戏收入的    %。

  4.2.1.2 收入分成的支付时间

  合作产品开始商业化运营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在线的计费和推广系统,乙方所独立推广游戏区域内的收入等情况有明细和统计报表查看。每个自然月的    号,甲方须将上月明细及统计报表以书面形式交于乙方查阅,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乙方收款账户需为该协议签署公司的对公账户,若乙方在付款问题上有其他请求,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决定。 

  4.3 全部应付款以人民币方式支付。

  4.4 上述付款通过汇款或者支票方式支付。乙方的账户信息为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4.5 乙方应当自行负担,自甲方取得的全部收入分成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4.6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前,乙方需为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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