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产权人变更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分为登记与未登记两种情况。已经登记的,还可能发生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请注意,宅基地使用权并非“设立登记”产生。“村里”分给你一块宅基地,即使没有登记,你也有宅基地使用权。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房产赠与书。赠与人与被赠与人在国土所经办人见证下亲自签名并盖手印,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赠与人与被赠与人户口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承诺书。赠与人承诺该房屋赠与后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5、证明。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被赠与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6、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7、房地产权证原件
二、办理户口簿户主更换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参考如下:
1、新户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
3、户主变更申请表(当地机构有专门填写格式)。
4、原户主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
5、其他当地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农村宅基地可以变更户主名吗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第十四条第四点规定: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由上可知,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变化,应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房屋登记办办法》中就有规定,只要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就应当在事实发生后或者相关法律文件生效后申请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①房屋坐落变更的;
②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⑤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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