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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不保护哪些付出劳动的人?

2020-07-05 来源:吉趣旅游网

劳动法不保护付出劳动的对象包括:
一、保姆
在保姆行业中,很多家庭找保姆并不是通过中介机构,而是熟人介绍的,这种情况下,因为雇主是自然人,而非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这些统称为用人单位,只有用人单位才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所以雇主与保姆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不过如果保姆是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那么此时保姆就属于劳动者,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了。
二、在校生兼职
很多大学生在寒暑假会选择打工兼职,一方面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又能赚取一些零花钱,但是一旦与公司产生纠纷的,不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维权,因为在劳动部颁发的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大学生兼职或者实习的,一般都是签勤工俭学协议或者实习协议。发生纠纷的只能参照劳务合同来处理。
三、退休返聘
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就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因此退休后又返聘的,应当按照劳务合同来处理。就不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要求享受加班费、年休假、工伤保险等基于劳动法等规定的员工权益。遇到争议的,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来维权。
四、保险推销
保险公司与保险推销员之间,签订的一般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推销员的代理合同主要约定的是保险推销员需要完成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需要给付的报酬,即使保险推销员参加保险公司的考勤、接受公司的管理与培训,但是这些管理与培训只是保险公司提高业务的需要,与劳动合同中,公司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不同。除非保险公司与推销员之间签的是劳动合同,只有这样的,才受劳动法的保护。
五、公务员
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和一般的劳动者相比,国家对公务员的要求更多,限制也更多,所以他们适用《公务员法》的保护。也就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能像普通劳动者一样要求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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