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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与破产的区别

2023-08-29 来源:吉趣旅游网

公司解散是指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引起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的法律行为。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公司或者债权人通过申请破产的法律程序,将公司的全部资产供债权人平均受偿,从而使公司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的一种法定程序。公司解散和破产的发生原因不同公司的解散要么是股东自愿解散,要么是因严重违反行政管理制度被强制解散、要么是因陷入公司僵局经股东申请被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是否解散,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否资不抵债没有必然关系。公司的破产原因就是资不抵债,不得不申请破产。公司解散和破产的法律后果不同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是,结束公司的正常经营,由清算组处理债权债务,并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破产的法律后果是,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后,无法清偿部分的债权不再清偿。在一定情况下,解散可以转化为破产。即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发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一、劳动仲裁会加速破产清算吗

劳动仲裁裁决有可能会加速公司破产清算,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公司要执行裁决,如果公司无力执行裁决的,并且有明显资不抵债情形的,就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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