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身份证号码。结婚证的第二页上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持证人的姓名、登记日期、结婚证字号等必要信息。结婚证是封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字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红色本子,一式两份。尺寸为:9.5cm*12.8cm,翻开尺寸为:19cm*12.8cm。
一、领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领证的相关注意事项
1、注意校对身份证号与所填号码是否一致!户口簿地址与身份证地址是否一致!反正就是一定要细心细心再细心哦!
2、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结婚领证是一件大事,所以各位新人在填写资料时一定要细心仔细,以免发生上述事件!为了以求当天顺顺利利,可以选择一个黄道吉日登记结婚,以求心安。
三、登记程序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四、提交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五、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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