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是否需要开具分居证明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夫妻分居证明应写明以下事项:其一、分居起止时间。其二、分居期间各自的居住地点。其三、各自分居的证明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证言。其四、加盖村委会、居委会或者用人单位的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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