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具体如下:
1、一方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并核对相关资料;
3、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办理离婚证在哪里办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办理。
总之,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并出示并提交结婚证丢失证明,相关机关确认属实的,即会补发离婚证。
一、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有多少天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有三十天。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满后,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二、办理离婚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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