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的认定标准:
1、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夫妻一方为购房等财产负担的债务,婚后不共同生活的,视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的债务,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协议中确定只属于夫妻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附有遗嘱或赠与台的债务也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另一方不承担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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