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中,不可预见性的因素和不可抗力有什么区别,请详细说明一下,特别是不可预见性因素??建设工程合同中,不可预见性的因素和不可抗力有什么区别,请详细说明一下,特别是不可预见性因素?不可抗力因素:1、不可预见性: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2、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3、不可克服性: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不可预见性的因素:1、雨期对工期的影响;本工程施工工期会经历雨季。暴雨、台风的登陆将对施工进度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排进度计划时,我司将对此情况作充分的考虑与估计,预留相对充分的余地。同时,由专人负责了解每天的天气预报,及时通知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及班组作好准备,对雨期施工和各项具体措施作好事先安排。 2、材料因素;由于市场供求的变化,材料供应与施工进度的脱节,将对工期造成相当大的影响。故在施工前,我司将提前对市场行情加以研究,提前制定采购计划,备足货源。确保不致出现停工待料的情况。 3、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因素是进度控制中最大的干扰因素,由此造成的打乱施工步骤和生产要素安排,对工期控制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事先研究,提前把关,及时与设计院及甲方沟通。确保不致因此而延误工期。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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