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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做好的⼯作:
①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单位做好周边居民⼯作,并公布施⼯期限。
②建设单位和施⼯单位应在施⼯现场设⽴群众来访接待处,并委派专⼈负责。
③建设单位委托环保监测机构测定夜间施⼯噪声影响范围,夜间施⼯作业产⽣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补偿。⼀般早上6点⾄晚上22点是允许施⼯。
因特殊需要:
1、因天⽓恶劣昼间不能施⼯的;2、昼间运输汽车不能进⼊施⼯现场的;3、⼯程特殊需要必须昼夜间连续作业的;
4、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作业的。)必须在夜间22:00后施⼯的必须报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施⼯。所以如施⼯单位在22:00前施⼯,是允许的。
建筑⼯地夜间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①建设⼯程施⼯许可证、规划证、施⼯现场平⾯图、施⼯⽅案(以上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夜间建筑施⼯申请(内容包括:准备进⾏夜间施⼯的项⽬、⼯序、理由,需进⾏夜间施⼯天数及周边居民情况等),夜间施⼯征求意见表
属于违法施⼯。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夜间进⾏产⽣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产⼯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六⼗三条本法中下列⽤语的含义是:
(⼀)“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活环境辐射噪声。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点⾄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处罚:第五⼗六条建筑施⼯单位违反本法第三⼗条第⼀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禁⽌进⾏的产⽣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作业的,由⼯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草案规定,单位和个⼈在⽣产经营活动中向环境排放的噪声超过标准的,环保部门可责令其采取限制⽣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同级⼈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环保部门及其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主管部门应将有关单位和个⼈的环境噪声违法信息纳⼊公共信⽤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告。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噪声的管理和控制,防⽌产⽣噪声⼲扰周围环境。
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喇叭、⼤功率⾳响器材或者采⽤其他产⽣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式招揽顾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进⾏宣传庆典、⽂化娱乐、体育健⾝、群众集会等活动产⽣噪声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夜间不得在以上规定区域内进⾏宣传庆典、⽂化娱乐、体育健⾝、群众集会等产⽣噪声的活动。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
为进⾏劝阻,劝阻⽆效的,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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