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仲裁与法律 ・第102辑一……………………………………………--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05年工作报告 仲裁委员会2005年工作情况 在过去的2005年,随着中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额的继续高速增长,中国 一、的航运物流业得到了持续迅速发展,上海港货物吞吐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中 国的造船业也稳居世界前三甲的行列。伴随着中国航运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中 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仲)在坚持“办案、监督培训、调研拓展”三位一 体的工作方针指导下,本着实事求是、抓住机遇、勇于开拓的精神,2005年的各 项工作继续取得了持续稳定发展。 (一)仲裁办案情况 2005年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46件,总数超过2004年的36件,其中北京 总会受理28件,上海分会受理18件。案件争议标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475万 元。案件类型有:救助报酬8件、修造船3件、租船合同15件、保险合同4件、 拖航合同1件、提单3件、代理费争议1件、滞箱费争议1件、船员劳务合同1 件、扣船担保1件、请求返还燃油1件、船舶买卖2件、沉船打捞1件、渔业仲裁 3件、仲裁条款效力1件。结案数为40件,与受理的案件数基本持平,这表明 仲裁庭处理案件的速度较快,基本没有积压案件。 仲裁委员会加快了对案件审理速度和加强了对质量的管理。首先,办案严 格程序,加快速度,普通程序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150天,简易程序案件平均为 75天。根据2004年10月1日起适用的新仲裁规则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标的 金额从以前的人民币50万元提高到人民币100万元,这样使更多的小金额案 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在组庭后90天或开庭之日起30天内 作出裁决,不仅降低了仲裁成本,而且缩短了仲裁审理期限。在仲裁委员会受 理的部分普通程序案件中,当3名仲裁员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严格依照仲裁 规则第61条的规定,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意见写入裁决 书,这样不仅保证了裁决的公正,也促使裁决得以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作出。其 次,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针对仲裁庭意见有分歧的,或独任仲裁员无把握的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会议文件11 问题,根据规则规定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议,提供全面咨询意见,开阔仲裁庭思 路,把好质量关。另外,严格执行仲裁裁决的核稿制度,上海分会的核稿组增加 有专业经验的退休海事法官等专业人员,遵照复杂案件必须经过主核、复核把 关的核阅制度,提高裁决书的质量。 在深人基层充分调研实践的基础上,海仲渔业争议解决中心在试点渔区的 工作中,制定了适合渔业争议案件审理的“渔业仲裁简便程序”。该程序充分 考虑了渔业争议案件标的小、矛盾大、即时性强的特点,适用较低的渔业仲裁收 费标准,采用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独任仲裁员就近审理的办法,使渔业纠纷全部 在事故发生地及时得到调解及仲裁。这样,一方面迅速消除了渔民之间的矛 盾,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渔民负担,而且还通过仲裁程序“变调解协议为仲裁裁 决”,保证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权威性,充分发挥了渔业仲裁的优越性,受到广大 渔民和渔业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该程序也为仲裁委员会与海事局即将合作 成立的“海事调解中心”的运作模式提供了实践经验。 (二)加强对仲裁员和秘书处人员的监督培训 2005年是仲裁委员会第十六届委员会成立以来开展工作的第一年。2004 年底完成了新一届仲裁员换届工作,新一届仲裁员共计187人,其中外籍及台 湾地区、香港地区仲裁员36人。为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和培训,保证仲裁员队 伍的先进性,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于2005年初修订了《关于聘任仲裁员的规 定》、制定了《仲裁员培训规定》,加上先前已经生效的《仲裁员守则》、《仲裁员 行为考察规定》,监督管理仲裁员队伍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健全。根据2005年 新适用的《仲裁员培训规定》,仲裁委员会规范对仲裁员的培训,每年年初制定 公布不少于50个课时的培训计划,每个仲裁员每年应完成不少于12个课时的 培训。依照该规定,2005年3月份,仲裁委员会先后在上海和北京举办了新仲 裁员培训班,向与会仲裁员颁发了聘书,新聘仲裁员共同学习了仲裁员职业操 守、仲裁规则和仲裁办案技巧。2005年12月北京总会在北京召开了部分仲裁 员研讨会,邀请有关专家就公司法和法院对仲裁的司法审查专题进行了讲解。 为加强对海仲上海地区仲裁员的培训,增强仲裁员间的沟通与交流,上海分会 于2005年8月4日举办了第三次海事仲裁沙龙,邀请部分仲裁员就仲裁审理 过程中遇到的证据问题、租约并人提单的效力问题等发表演讲并和参加沙龙的 其他仲裁员、律师进行讨论。上海分会秘书处人员还就海仲上海分会的工作及 受案情况向仲裁员们做了介绍,并且着重介绍了办案过程中秘书人员与仲裁庭 的协调配合问题。2005年9月26日至27日在上海东海渔政大楼举办了东海 渔区安全管理及渔业仲裁员培训班,本次培训班的重要内容就是介绍海事仲裁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J2 仲裁与法律 ・第102辑一……………………………………………一 制度的基本理论以及结合渔业仲裁办案实例,学习渔业仲裁特别规定,以进一 步在渔业领域推动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工作。 海仲秘书处定期召开内部工作人员会议,加强秘书人员守则的学习,提高 服务意识。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加强协作,配合默契,克服了仲裁委员 会两地办公摊子大、人员少、业务量大的困难,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圆满地 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计划,保持了海仲在国内外良好的形象。 (三)深入开展对外宣传、调研拓展活动 海仲的受案量虽然在2003年以后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然落后于中国航 运物流业的迅猛发展,与中国航运市场的巨大潜力相比,仍有较大的拓展空间。 因此,海仲的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不懈地面向国内外宣传推广仲裁,使中外航运 当事人认识仲裁,了解仲裁,选择仲裁。 2005年,海仲通过举办、参加研讨会培训班,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在航 运、物流、港口、海事、渔业等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广泛深入的宣传调研活动。首 先,在研讨会方面,海仲于2005年4月份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联合举 办了“航运物流企业法律纠纷与海事仲裁”研讨会;与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先后于2005年5月和10月在上海举办了两次“船舶保险与理赔研讨会”,并派 人就如何签订有效仲裁协议、海事仲裁的程序与案例等作了详细讲解;此外,海 仲还派人参加了中国港口协会举办的“港口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班”、上海市律 师协会海事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海事仲裁实务讲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 海事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中华律师2005年海商法研讨会”、中国海商法协会主 办的“第六届中国国际海商法研讨会”、中远集团组织的“中远系统海商法与海 事仲裁讲座”、中国海事局组织的“调解与仲裁相结合课题研究会”以及“2005 年中国海洋法学会年会”等一系列学术会议、讲座、培训班等活动,每次会议海 仲与会人员都向大会提交论文,并做专题讲座或发言,借以提高海仲在业内的 知名度,扩大海仲的影响。其次,为更好地服务上海航运界,海仲上海分会还在 上海航运交易所内设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法律咨询台”,每周 二下午派人现场为航运当事人提供面对面的义务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各种海运 实体法律问题及海事仲裁程序问题,并免费赠送海事仲裁资料。另外,在对国 外宣传方面,2005年6月海仲派出了5人代表团出访希腊和意大利。在希腊 比累埃夫斯港口海事俱乐部举办了中国的海事仲裁制度演讲会,希腊航运公 司、经纪人、保险人和海事律师近一百人参加了会议。代表团成员向大会重点 介绍了中国海事仲裁的最新发展情况,中国海商法关于扣船问题、船舶买卖合 同争议解决问题、船舶碰撞处理问题、司法管辖权问题及仲裁协议问题的规定,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会议文件 13 以及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问题,海仲代表团的演讲会对保障中希两国航 运法律领域的合作产生积极的影响;海仲先后接待了来自智利、英国、美国、日 本、西班牙、北朝鲜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律师、仲裁机构及国际海 事委员会(CMI)的来访,加强在海外市场的宣传工作。在报刊媒体方面,海仲 也加大了宣传的力度。除在《航运交易公报》、《中国航务周刊》等杂志继续刊 登广告外,还在《中国物流2004--2005年发展报告》、《中国海事年鉴》专业书 刊上刊登图文并茂的广告专页。此外还重视网络宣传,对海仲网站进行了改 版,改进了网站的设计、丰富了网站的内容。海仲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网合 作在其网站上开通了物流仲裁频道,与中国海运网签订合作协议,开通了海事 仲裁专栏。上海分会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如《新民晚报》、《解放日报》上对海 事仲裁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作用作了专门的报道与介绍,出版了《海事仲裁 (上海)通讯》(双月刊)6期,对信息沟通和加强联系起到积极的作用,在上海 航运界产生积极的影响。在办事处建设方面,海仲先后收到青岛远洋船员学 院、大连海事大学申办海仲办事处的申请,并对青岛远洋船员学院进行实地考 察,探索建设高效率的海仲办事处的新模式,同时对现有的办事处也加强了联 系和业务指导,对宁波办事处深入浙江象山渔区宣传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并发 展了当地的渔业联络员。 (四)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司法机构的联系与沟通,推动海仲业务发展 海仲负责人多次走访有关海事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就海事 仲裁的司法监督的一般性问题以及个案问题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上海市高 级人民法院也偕同上海海事法院到海仲上海分会进行有关海事仲裁司法监督 问题的调研。通过沟通,加深了双方的了解,在许多问题上也达成了共识。在 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27日作出了《关于指定上海海事法院 管辖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相关的海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通知》, 指定上海海事法院管辖涉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的海事仲裁协议效 力的案件和申请撤销其海事仲裁裁决的案件。该通知以“指定管辖”的方式使 上海海事法院管辖有关海事仲裁监督案件有了法律依据,便于对有关案件的统 一归口管辖,也方便了当事人和仲裁委员会。 根据贸促会领导关于与海事局合作成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事调解 中心”的批示精神,海仲与中国海事局不断联系与沟通,深入论证设立相关机 构和开展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工作的可行性,参与地方海事局的调研工作,已经 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中国海事局基本同意海仲提出的方案,近期将逐步开展中 心的启动工作。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I4 仲裁与法律 ・第102辑………………………………………………__ 渔业争议解决中心在农业部和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局的大力支持下,已经 在嵊泗和厦门取得成功的经验,受理了4个渔船碰撞案件,并以仲裁与调解相 结合的简易仲裁程序快速作出裁决,充分发挥了渔业仲裁的优越性,在渔区产 生了积极的影响,为渔业部门进一步推动海事仲裁树立了典范。 配合上海市虹口区政府建设北外滩航运一条街,明确把发展航运服务业作 为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的战略目标,作为上海市虹口区政府北外滩航运服务业 发展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海仲上海分会参加了专家委员会的一系列活动。 海事仲裁已经得到虹口区政府的高度认可,他们认为海事仲裁应成为北外滩航 运服务业的重要功能之一。 (五)办事处工作 海仲取消了每年向办事处拨付办公经费的做法,采取了工作成效与奖励挂 钩的分配机制,同时继续加强对办事处的业务指导。2005年宁波、天津和大连 办事处的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宁波办事处配合海仲推出渔业争议解决 办法之机,利用东海休渔期,组织从事渔业作业第一线的渔民,举办了“渔业争 议解决方法”的讲座;利用宁波每年的几次重要贸易洽谈会和展览会,重点宣 传海事仲裁业务,分发海仲宣传资料;接待了多起有关海事仲裁业务方面的咨 询;与本地新闻媒体合作,刊登有关宣传海仲的文章及海事仲裁案例分析。天 津办事处积极与天津开发区、保税区联络,共同探讨国际贸易仲裁、海事仲裁在 两区的推广模式和进程;充分利用贸促会、国际商会自身优势,并借助出证认证 的平台,把仲裁业务的推广与其他法律服务业务相结合;协助海仲立案1件。 大连办事处抓住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契机,推荐海事仲裁条款,取得了 一定效果。 二、仲裁委员会2006年工作计划 根据海仲第十五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对第十六届委员会的工作建议,根据长 期以来实践中形成的“办案、拓展、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指导方针,2006年海 仲拟做好以下工作: 1.抓好办案质量与速度,树立仲裁服务名牌。现行的2004年仲裁规则已 经适用了一年多的时间,新规则进一步缩短了各项仲裁期间,并且要求不分国 内外案件,一律要进行开庭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新规则也扩大了独任仲裁 员的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提高仲裁办案质量提出了新的挑战。2006年,海 仲将进一步贯彻实施新规则,加强对仲裁员和秘书的管理培训,加强对仲裁程 序的监督控制,加强对裁决书的核稿,保证案件按时、高质量地得到裁决,树立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会议文件J5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国内外航运、物流领域的优质服务品牌。 2.仲裁员的培训。根据《仲裁员培训规定》,2006年初将对仲裁员公布年 度培训计划,组织和认可不少于50课时的培训课程,计划在上海和北京各举办 一次海事仲裁沙龙,及各举办一次仲裁员实务研讨会,定期向仲裁员发送《海 3.渔业仲裁的进一步推广。渔业争议解决中心已经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 事仲裁通讯》,让仲裁员及时了解仲裁委员会的最新情况。 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渔业争议仲裁程序,目前已经受理了一批渔业仲裁案件,取 得了良好效果。2006年海仲上海分会将继续在中国渔政渔业指挥中心的支持 下,在全国渔区进一步推广渔业争议仲裁程序,争取受案量取得新的突破。 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事调解中心的启动。中心的设立方案已经得到 中国海事局的基本认可,2006年将继续与海事局讨论,争取尽快出台调解员名 册、收费办法、机构设置等方案,并使中心尽快投入运作。 5.以北京总会为主,进一步宣传海仲物流争议解决中心,争取在除航运以 外的陆运、航空等其他领域推荐海仲标准仲裁条款,使海仲工作形成以传统海 事仲裁为基础,“物流、渔业、海事”三大中心齐头并进的发展态势。 6.针对海仲传统上受理租约争议为主的特点,计划在2006年上半年在上 海举办一次租船合同研讨会,重点邀请长三角及福建等东南沿海的船东及租船 企业参加,介绍推荐租船合同及仲裁条款。 7.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海事仲裁院、意大利仲裁协会签订合作协议。 8.在2005年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设立青岛办事处,在其他条件成熟的沿海 港口城市增设办事处。计划召开一次全体办事处工作会议,加强对已设办事处 的改革培训管理,调动办事处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全国性海事 仲裁服务网络。 各位顾问、各位委员,在2005年l2月3日刚刚结束的“全国仲裁工作会 议”上,会议提出我国仲裁的第二次创业要紧紧围绕我国仲裁工作的基本矛 盾,在提升仲裁服务的作用上狠下功夫,规范仲裁机构的管理。会议提出我国 仲裁事业第二次创业的主要目标是:要使目前我国仲裁事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服务发挥积极作用提升为重要作用。响应仲裁工作第二次创业的号召,中国 海事仲裁委员会将积极地投入到中国航运发展的大潮中去,坚定不移地为打造 中国的国际航运中心,提高中国的海事法律服务水平而努力奋斗。只要我们坚 定信念、实事求是、努力奋斗,海事仲裁的明天终将走向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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