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今天我要讲的是《增强消防安全意识》。11月9日是“世界消防日”,11月9日的日数恰好与火警电话号码119相同,而且这一天前后,正值风干物燥,火灾多发的季节,全国各地都在紧锣密鼓地开展防火工作。为增加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我国还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全国的“消防宣传日”。
消防安全知识的贫乏,消防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看到、听到一幕幕血的教训:1997年5月,云南省富宁县小学起火酿成火灾,伤亡2人;就在刚刚过去的6月10日,广东省汕头市华南宾馆发生火灾。大火造成31人死亡、3人重伤。纵观这些夺走无数生命的火灾事故,有几起不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酿成的恶果呢?作为我们小学生,应将目光定位到自己身上,从平常的学习生活细节入手。同学们,校园的安全,社会的和谐,我们又该做点什么呢?
在此,老师给你们提几点要求:
一、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以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二、自觉爱护校园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必须处于“常备不懈”的状态。一有火灾,马上能够投入使用。因此,平时不要随意玩弄、挪用消防器材,或将其改变用途。
三、有的同学在上室外课时由于疏忽忘了随手关掉电源,教室空荡荡的电灯、电扇却仍然开着,消防隐患有时便会暴露出来,一些意外事故也便有可能发生,因此老师在这里要求同学在今后能养成随手关电源的好习惯。
四、实验课上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去做,小心谨慎,严防发生用火危险。不明或未知的化学药品不要随意乱动。用过的药品不要随便乱扔或带走。
五、在教室里,不准擅自使用电器设备。
六、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如:报警,逃生自救等等。
根据我国《消防条例》规定: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同时,为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国家明令禁止学校、机关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中小学参加灭火。因为,同学们正处于成长发育期,还不具备成年人的思维和体力,普遍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和经验,遇到紧急情况,往往处理不当,发生伤亡事故。如发现火灾,最重要的是尽快脱离危险,撤离火场。这样做既可以保证自身安全,也为大人们灭火提供了方便,使他们可以集中精力灭火。从这一意义上来看,保护自身安全也为灭火工作做出了贡献。
“远离火灾,创造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更加关爱生命,更加关注消防安全,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平安幸福而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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