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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具备五大优势

2022-09-27 来源:吉趣旅游网
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具备五大优势

陈正军

2011年03月07日13:49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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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不仅是其职责所在,而且具有其独特的优势。

一、法律优势

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不同于一般道德层面的预防,也不同于纪律政策层面的预防,而是属于法律层面的预防。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有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的。而且,由于检察机关对实施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能够进行侦查,开启刑事诉讼程序,这就决定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是最具权威性的预防,有利于在实践中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

二、职能优势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肩负着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法定职责,在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到刑罚执行的各个环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它是唯一参与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诉讼全过程的国家机关,因此可以说它对职务犯罪情况的了解最全面、最深入、最彻底,具体表现在:一是对职务犯罪症结、特点有比较准确的把握;二是对犯罪分子的堕落过程有比较直接的了解;三是对引发犯罪的体制、机制、制度问题有比较深刻的认识。

三、专业优势

检察机关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预防工作经验,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预防专业优势。在检察机关内部已初步形成了以“六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预防业务体系:一是预防调查,即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举报反映的重点,以及权力集中、资金项目密集的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题、专项调查;二是犯罪分析,即以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为对象,通过个案剖析,查明原因、症结;通过类案分析,掌握特点、规律;开展区域、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深入分析权力结构、运行状态、引发犯罪的机会条件等;三是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即运用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的成果,适时在一定区域、行业、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增强公职人员抵御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四是预防检察建议,即针对职务犯罪发案单位和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对策;五是预防咨询,即通过受理日常咨询、临场咨询,提示犯罪风险,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防范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六是行贿犯罪档

案查询,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行贿犯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行贿犯罪档案,以便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

四、资源优势

首先是信息资源优势。在侦查、批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快速、全面、准确地掌握职务犯罪的方方面面信息,这些信息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其次是人才资源优势。检察机关从2000年起即陆续建立和配备预防职务犯罪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都建立或配备了专门机构或人员从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些预防工作人员均进行过比较正规的法律专业培训和预防业务培训,其中不乏预防业务专家,他们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宝贵人才资源。其三是社会资源优势。目前全国各地普遍成立了地方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多设在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地位,积极向党委建言献策,并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化预防。

五、区位优势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预防措施的综合性等特点,检察机关只是众多的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之一。然而,由于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权结构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它在职务犯罪预防中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相对于政府系统来说,一方面它在宪法地位上与政府分

离,另一方面它在领导体制上属于双重领导,因而其地位具有相对独立性,这就有利于它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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