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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2022-12-31 来源:吉趣旅游网
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责任人50元奖励。

3、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村医负连带责任,扣责任人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

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

情的;

(三)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

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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