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突发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2.2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3 预警级别
3.4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指挥和协调
4.4 新闻报道
5 控制措施
5.1 信息引导
5.2 企业供应链采购
5.3 区域间调剂
5.4 动用储备
5.5 组织进出口
5.6 定量或限量销售
5.7 依法征用
6 应急结束
7 应急保障
7.1 物质保障
7.2 经费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治安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和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8.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省商务厅《安徽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巢湖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是指我县境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粮食(含食用油,下同)、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分别不同情况,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2 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1.5 突发事件分级
1.5.1 突发事件的级次: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市级(I级)和县级(II级)两级。市级为一个县以上的跨县级行政区划或市政府所在地的区市场异常波动;县级为巢湖市一个县内跨乡镇或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1.5.2 I级市场异常波动(见《巢湖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5.3 II级市场异常波动(见《巢湖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2.1.1 县商务局牵头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
由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粮食、物价、公安、财政、交通、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统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
2.1.2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的职责
(1) 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 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 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5) 研究、落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1.3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和修改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并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活、综合运输。
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市场调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粮价监测和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安排落实粮食应急加工点和销售点,做好应急粮食的加工和销售工作。
县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县交通局: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水路运输。
县农委: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适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
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贪污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加工、
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违法活动。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贪污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县统计局:要大力支持和协调县商务局做好部门统计工作,对列入监测范围的样本企业的拒报信息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2.2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2.3 县商务局牵头成立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3.2 县商务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县商务局确定。
3.3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4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3.5 县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县政府、市商务局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3.6 预警级别
3.7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确定预警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I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II级市场异常波动。
3.8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3.9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确证,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证为I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立即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4.2 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I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异常波动发生后,县商务局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商务局会同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信息收集
4.3.2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市商务局通报。
4.3.3 信息报送
4.3.4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4.3.5 信息处理
4.3.6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处理意见。
4.4 指挥和协调
4.5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4.6 新闻报道
4.6.1 新闻发布的管理
4.6.2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县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6.3 新闻发布的原则
4.6.4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
5 控制措施
5.1 信息引导
5.2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5.3 企业供应链采购
5.4 商务部门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5.5 区域间调剂
5.6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时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7 动用储备
5.8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组织动用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9 组织进出口 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5.10 定量或限量销售
5.11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5.12 依法征用
5.13 国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 应急结束
7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8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县商务局协同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9 应急保障
9.1 物质保障
9.2 建立粮食、食糖、食盐、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县级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所有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承担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
9.3 经费保障
9.4 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9.5 交通运输保障
9.6 建立应急商品交通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9.7 治安保障
9.8 公安、工商、质检、物价部门,加大执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营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贪污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高速和完善,修订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
10.2 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10.3 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10.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10.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庐 江 县 商 务 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