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财务管理的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
作者:王霞艳
来源:《北方经贸》2012年第08期
摘要:施工项目在投标阶段,施工中和项目完成后均存在财务风险。应掌控投标价,掌握财务核算的相关法律、法规,探索新核算方法。 关键词:施工项目;财务管理;风险分析;规避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9.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8-0170-02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中,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潜在风险,如何进行有效规避是业内人士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针对当前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探索这类风险的有效规避措施。 一、施工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由于施工项目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受到诸多内外因素的影响,进而会令管理者很难在招投标、项目施工以及工程完工这些过程当中,做到完全的自如掌控,从而导致经济收益不确定性。
(一)施工项目的投标阶段
随着建筑市场的迅速发展,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很多人都投入其中,从而导致该行业的竞争异常激烈,很多施工企业不得不将竞标价格大幅下调,以期能够中标。但是,即使侥幸中标,还有可能需要为建设公司垫付大量的资金、并交付一定的违约保证金以及工程质保金等等,这就会使本无多少利润的施工企业更加举步维艰,很有可能在工程完工之前就宣告破产。这对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不利。 (二)项目施工当中
第一种风险是施工单位因为选择了错误的合作队伍,从而无法制定出科学可行的施工方案,致使施工的工期相对延长、需要的施工器材数量增加、质量也无法保证,这些将严重的损害到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很难实现最终的收益估计。第二种风险就是:施工单位对整体的成本控制工作没有做好,从而导致材料费、人工费以及管理等费用严重超标,甚至超出了施工单位的最大承受额度,造成企业严重的经营亏损;第三种风险就是:财务的核算方法不够科学、合理,成本核算过程中,造成有关数据收集不完整,财务处理错误,从而造成了大量的税款增加,没能实现节税的目标。无形中增加的企业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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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完成之后
此时,本应该对竣工之后的工程进行及时验收,并且,制定出详细的工程竣工决算,但由于财务人员的拖沓,导致未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致使财务清算工作滞后,无法对工程尾款进行及时结算,而因此产生的大量银行利息就成为了施工单位的又一经济负担,不仅如此,工程的保修时间被延长,这增加了施工企业的不少保修费用,进而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二、财务风险的控制及防范
(一)掌控投标价,并以此为施工项目财务核算基准
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是否能够中标成功,关键要看其制定的投标书编写内容。 施工企业要针对自身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标价;另外,标书中的施组方案、各工作项目的“三费”(人、材、机)构成是指导项目班子配置资源、采购材料、调度生产等的纲领性文件,财务管理人员只有清楚的掌握投标价之后,才能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准确计算各工作项目的实际成本,使人、材、机三项费用的构成比例始终控制在规定的额度内,如实反映整个项目的盈亏水平。这样出具的财务资料,在税务稽查和各种审计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
(二)掌握财务核算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到灵活运用
目前,我国政府制定的相关财务法规是保证企业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作为财务人员要对其进行深入学习,并具备高度的敏感性;一旦企业与其他公司出现经济业务往来是,财务人员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这项业务是否符合既定的法律法规,其中存在着那些优惠的政策,可以加以利用,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在做好财务基础工作前提下,探索核算新方法
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出企业财务风险的强弱。另外建筑业市场的开放和繁荣,施工项目的多样化,财务风险同样也存在多样化;经营方式的多元化,财务风险更是复杂化。特别是近几年来兴起的合作施工模式,其中的税务处理,堪称项目财务核算的瓶颈:合法票据搜集不全,不仅牵涉到流转税(营业税)的缴补,还牵涉到企业所得税的缴补和处罚;不仅会涉及到个人,更会涉及到企业;不仅有行政责任,而且有刑事责任,大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感,因此财务人员可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些有益尝试。
1.统一会计主体,协作单位全部实行报账制。《建筑法》规定:除专业分包外,主体工程一律不得转、分包,并且分包的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的30%。这点建设单位(业主)在招投标时也会强调。然而,纵观全国的施工企业,能真正做到这一点的也没有几家,这是导致合法票据无法搜集的主要原由。因此,财务核算应该以中标单位为主体,以施工项目为单位,协作单位采取报账制,对外统一提供会计信息,于理于法都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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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纯收管理费的施工项目,业主的工程款到达中标单位账户后,中标单位如在扣除管理费、税金等款项后一笔汇往施工单位,势必造成增加从中标单位到施工单位这一流转环节,并且工程转包的迹象更明显。这样税务机关就要多征一道流转税(营业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财务核算时,中标单位必须直接面对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公司和作业班组工人等,即在工程款项到账后,由施工单位向中标单位提供一份资金使用计划,对其中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民工工资出具委托付款证明,直接从中标单位账户支付,对其中的差额部分才汇付施工单位账户,采取如此分散支付的办法一来,有效地规避了工程转包的风险;二来,减少了工程款项的流转环节,是处理此类协作项目财务核算的首选之举。
3.对协作单位是全民所有制单位无法实行报账制的前提下,可尝试所得税包税政策。该方法的主要原理是:谁所得,谁纳税。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在探索对施工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时从查账、征收逐步进化到包税征收的方式上来。即:施工企业在交纳营业税的同时,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率核定施工项目的应税所得率,然后据此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不仅大大简化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同时又解决了施工企业票据难于搜集的困难,深得施工企业拥护,目前我国沿海一些发达地区正是这样操作的,条件成熟的项目我们不妨合理借鉴,从而对企业的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工作起到重要帮助作用。 三、小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中的人口数量成倍上涨,并且,对建筑的施工质量以及规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为施工单位在提供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增添了更多的管理压力。并且,其面临的经济风险逐年增多。因此,施工企业要想更快更好的发展起来,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则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其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中,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潜在风险,如何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规避,是业内人士不断探索的问题。本文针对当前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探索这类风险的有效规避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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