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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招标采购合同

2021-04-23 来源:吉趣旅游网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经采购中心公开招标,为采购 设备,编号 。

  甲乙双方经过谈判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附后)

  合计总金额: 元( 大写: ) 商品技术标准执行与采购商品对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一致。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

  甲方负责设备的采购、相关要求的制定和设备的质量检验。

  乙方确保设备按时供货、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及不合格设备的退换等。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是最新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与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的标准为准。个别商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符合协议要求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四条:权利与责任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具有合法性。

  1、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2、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时,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变动供货商品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

  第五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火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内应附一份供货清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等相关与其对应的证件。

  第六条:供货期限和相关要求

  乙方负责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年 月 日之前保证供货,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和使用技术培训,过期供货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安装、使用技术培训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甲方拒绝签署验收意见,直至达到甲方规定要求方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相关要求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技术规格不相符,若货物确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等,甲方将安排专家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对投标产品售后服务的承诺,按承诺书和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相关材料。若产品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时,在甲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乙方应指派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现场,对货物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时间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保修期内,如货物出现故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或更换商品。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前乙方须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按政府采购办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清点、质检合格后,凭供货合同、采购验收单、发票复印件等办理付款手续。首付中标价的 %。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 产品运行使用半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每件设备的技术文件,例如:注意事项、使用说明、维护方法和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技术规格、乙方承诺书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三十六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专家检测的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可按照下列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赔偿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或换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来更新有缺陷的部分或整个货物更新,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生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此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处以货物总金额10%的罚金。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正常履行协议义务时,双方均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它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影响的其它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的履行协议。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并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一切不正当行为。

  第十八条:违约终止协议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它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应提供的要求;

  (5)违反本协议和有关规定或承诺的其它情形;

  (6)乙方变动其货物价格、更新货物、变动技术质量要求时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提出终止协议的同时,取消供货商采购协议供货资格,除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外,造成的其它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九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设备用品分配表;

  (2) 设备用品技术规格要求;

  (3)乙方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书。

  2、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方各执壹份,政府采购办公室壹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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