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于20xx年9月9日征用塔儿山村建房地基(即殷店二桥东端)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建房地基转让地点、界限、面积等
1、地点:塔儿山村塔儿山脚下(即殷店镇区二桥东端);
2、界域:以 二十九米(自二桥头向东二十九米)起向东四十米止。
3、面积为40米15米。具体以甲方于20xx年9月9日与塔儿山村签订的《建房征地协议》为依据。
二、建房地基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三、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清。
四、合同签订后,甲方交给乙方的相关手续,即:
1、随州市曾都区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建设平面规划书二本;
2、甲方与塔儿山村于20xx年9月9日签订的《建房征地协议》复印件一份。
3、甲方原交村征用该地基的发票已遗失,若塔儿山村再向乙方征收该地基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4、规划测绘费发票一张(20xx年12月7日开据)。
五、乙方在后期操作的过程中,若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无偿帮忙。
六、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待双方协商解决。
七、此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共同信守,不得反悔;若任何一方违约,愿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整,并直至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殷店司法备档一份。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见证方签字:
20xx年12月8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