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小学
乙方: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本校教师在外出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师人身安全的管理制度,根据武功县教育局和河道学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教师外出培训安全协议书:
1、校外培训安全责任的主体是教师本人,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若发生违法事件,教师本人对在培训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2、在培训期间教师应自觉约束自己,严格遵守培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等,团结互助,服从培训单位的安排,接受培训单位的考核,尊重培训单位的领导、职工。不做有损于培训单位和学校形象的事情。
3、培训期间不干私事,遵守培训单位的作息制度,按时到达培训地点,不得擅自离开培训地点。
4、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严禁酗酒、闹事、吸烟,打架斗殴,参与赌博、传销;严禁出入不健康的网吧、歌舞厅、夜总会、酒吧、游戏厅、赌博场所;严禁滥交朋友、不自爱、不自尊、不注意自己形象,有损学校和单位荣誉等。
5、参加外出培训的教师,发生特殊问题,应向负责领导汇报情况,不得拖延。
6、教师在培训期间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外学习安全顺利完成。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
甲方(学校) 乙方(教师)
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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