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运输合同
托运方: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业务订立本运输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价格、数量及金额
1.1 合同暂估总价为:RMB 元(人民币大写: )。
特别说明:当运输费结算总额超过合同总价10万元以上时,必须重新签署采购合同或补充协议,否则超出部分金额不予以在本合同中办理结算及付款。
1.2 合同明细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装车、卸车及码放费用、运输费用、工人工资、利润、管理费及税金,以及乙方在运送过程中的所有过路费、过桥费用及交管部门处罚的罚款等所有费用。运输综合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作任何调整。
第二条 运输目的地
乙方负责将甲方托运的货物由 运送至 。
第三条 授权
3.1为保证顺利履约,在运输期间内双方设置工作联系人,联系人必须保持联络畅通。乙方设置联系人: ;电话:;甲方设置联系人: ; 电话:。
3.2甲方项目部物资部负责人负责运输数量的确认。由甲方物资部负责人或相应材料员(签收有效签字人为:物资部负责人 或项目部现场材料员 )签署的运输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输单、过磅单据、收料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甲方收到乙方所运输的数量、到场时间等的证明,甲方项目部除物资部负责人或
现场材料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运输凭据不作为车辆进场运输的依据。
3.3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经甲方项目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物资部经理及公司主管部门参与评审、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甲方项目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的依据。
3.4甲方项目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3.5乙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乙方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乙方无法结算、付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货物交接及数量确认
4.1甲方托运的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乙方将甲方托运的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或仓库时,所运抵的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必须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货物运送单一致。
4.2乙方将甲方托运的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或仓库后,乙方必须将货物按照甲方要求码放整齐,不得杂乱堆放,由双方共同确认数量,作为计算运输费用的依据。
第五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5.1甲方有权进行每车货物的跟车押运。
5.2甲方可随时进行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的码放工作验收,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将货物码放整齐,甲方将不予支付运输费用。
5.3甲方负责与乙方材料员共同清点货物数量并签字,办理出门放行手续及实物交接等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保证随叫随到,确保满足甲方的运输要求。
6.2乙方在运输途中必须确保甲方运送物资的安全,精心保管货物,不发生少货、湿货、破损等。
6.3乙方从甲方处将货物装车后小时内必须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或仓库,在此期间乙方所运送的货物受损或丢失,乙方将无条件按甲方所发货当时的市场价格给予甲方全部损失的赔偿。
6.4乙方应保证运送车辆的车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尾气、噪声及车辆冲洗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应采取措施防止运输和装卸的泄漏和遗撒。保证将货物及时装车及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发运或到货,将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罚款,以及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6.5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时,应事先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6.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交通道路运输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甲方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规定及要求,在接到甲方任务后,提前准备好车辆,行驶路线。在进入施工现场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装车时要控制噪音,减少或杜绝扬尘和遗撒。在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冲
洗车辆,必须听从甲方材料员的指挥,在装卸货物过程中要轻拿轻放,减少噪音。同时,人员在现场时必须配戴安全帽。
6.7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车辆的准运证和营运证,以及保证车辆的保险、税收等手续应齐全,若因乙方以上相关手续未办理或未办理齐全而在运输过程中被交管部门或其它政府部门处罚或扣留,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运送物资未按时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经济损失。
6.8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每次运送任务,必须保证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由乙方盖章确认的委托书及运输车辆的车牌号、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9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
6.10乙方必须保证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戴好自备安全帽,衣着整齐,配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并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1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及乙方人员在装车、卸车码放过程中所有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6.12如发现乙方人员在运输车辆上有夹带工地现场材料(含废料)的现象,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按照甲方损失量的10倍处罚乙方,直至终止其供应及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和拖延运输。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
7.1结算时间:每月20日双方依据甲方人员所签单据进行当月(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交易的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运费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
7.2付款时间及比例:
7.3支付方式:支票或网银或承兑汇票
7.4乙方将甲方所托运货物运送完毕且双方进行结算完成后按6.2支付运费。乙方应在每次收款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等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开具: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非合同约定的正规发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问题发票等额的违约金给甲方。乙方向甲方申请本合同下的款项并提供相关发票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与索赔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运输且甲方不同意延长运货期的情况下,甲方可自行运输部分或全部货物,由此发生的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从将要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与该乙方的合同额也应作相应的调整,但不解除甲方的任何履行合同的责任,同时乙方将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9.1本合同发生有关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提交 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依法向 法院起诉。
9.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9.3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同时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北京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1118# 。
10.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人须签署合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签字盖章,并提交乙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保修期满后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其它
11.1任何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由本合同的双方签约人签字认可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才可视为合同变更。
11.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签署如下合同:《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越权代理须承担法律责任,特此委托。
本委托有效期:。
在此委托范围和期限内,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此委托书复印无效。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日期:年月日
备注:建议在使用此范本时,同时要求对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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